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3-05-22 信息来源:县司法局

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一)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二)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三)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关于本网|网站声明|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喀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喀左县人民政府

辽ICP备06002381号-1 辽公网安备21132402000004号 网站标识码 : 2113240044

地址:喀左县大城子街道团结路45号 邮编:122000 邮箱:482682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