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喀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喀左县人民政府
辽ICP备06002381号-1 辽公网安备21132402000004号 网站标识码 : 2113240044
地址:喀左县大城子街道团结路45号 邮编:122000 邮箱:4826823@163.com
2022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条件
一、住房补贴对象
本县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青年医生、青年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复员、转业的军人。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以低保家庭为单位。在县城居住,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无房户;离异家庭的离异须满2年以上,申请家庭两年内没有房屋交易记录的,租住他人房屋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贴。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住房补贴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同劳动部门签订的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职工养老保险12个月以上。收入标准不能高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2021年标准661.00元/月)4.5倍,即2974.5元。
2.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人均收入不得超过2021年低保金额661.00元/月3.5倍,即2313.5元;离婚造成的单亲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的,离婚时间须满2年以上。
3.企事业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
4.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县内无房。
5.单身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父母无资助能力。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申请人在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职工公积金或养老保险12个月以上。
2.月工资低于2021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661.00元/月)4.5倍,即2974.5元。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县域内无房。
三、提供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
2.婚姻证明/单身情况承诺;
3.所在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低收入提供低保金领取证(无工作人员提供收入承诺);
4.公积金或养老保险证明;
5.承租房协议及房产证;
6.不动产登记中心、工商出具的证明;
7.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的相关证明(成年孤儿);
8.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车辆证明(车辆10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