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现互助共济“新”功能
发布日期:2023-03-23 信息来源: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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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8日起,朝阳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正式实施,喀左县内各级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已陆续开通,参保职工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院就诊可即时报销普通门诊费用。
政策适用人群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包括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以及单建统筹人员)。
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后,县域内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待遇。一级(包含传染病、精神疾病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0%、55%、5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再提高10个百分点。年起付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起付标准与住院、门诊慢特病起付标准分别计算,不计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报销。普通门诊统筹按医疗保险年度结算年度限额,限额仅限职工本人在当年年度使用,不结转下一年。在传染病、精神疾病专科医疗机构不设定起付标准。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含社区卫生服务站支付的限额每人每年440元)。
在实行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普通门诊的就医费用不再由个人自行负担。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普通门诊的就医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范围。
此次门诊共济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健全职工医保制度,增强医保基金的保障功能,提升基金的使用效率,减轻参保人员特别是老年人门诊医疗费用的负担。(邵善峰 李猛)
(责任编辑:张明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