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喀左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朝阳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8}258号),制定发《喀左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喀委办{2019}16号)精神,设立喀左县发展和改革局,并加挂喀左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喀左县体育局、喀左县文物局牌子、喀左县金融发展局、喀左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机构规格为正科,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喀左县发展和改革局内设科室:办公室、综合股(挂工业股、财贸股的牌子)、固定资产投资股(挂重点项目稽查办公室的牌子)、农业股(挂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股的牌子)。所属事业单位:重点项目开发与建设办公室、新能源开发管理办公室、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黄金公司。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等。2023年收支总预算792.9万元,较2022年预算增加94.86万元,增加14%,主要原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运行经费支出156.81万元,比2022年减少1.58万元,减少1%,主要原因是散装水泥办公室经费减少。
具体情况如下:
1、办公费:2023年预算47.73万元,较2022年预算增加21.6万元,增加83%。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需要,调整预算。
2、电费:2023年核定0万元,与2022年无增加或减少。
3、邮电费:2023年核定0.45万元,较2022年增加0万元,增加0%。主要原因是业务量无增加。
4、差旅费:2023年核定1.5万元,较2022年减少10.83万元。减少88%,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需要,调整预算。
5、公务接待费:2023年核定0.37万元,与2022年持平。
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核定4.5万元,比2022年减少1.5万元,减少25%。主要原因是报废车辆。
7、其他交通费用:2023年核定20.76万元,较2022年减少0.18万元,减少1%。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8、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23年核定8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没有做此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资产总计108.01万元,固定资产108.01万元,其中房屋资产0万元;通用设备(含两辆车)86件,价值94.05万元;专用设备0件,价值0万元;家具、用具等131件,价值13.96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我单位有0项目,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目标。
(五)关于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8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0.3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5万元。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2年减少1.5万元,减少24%,主要减少原因是报废车辆,减少了运行费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