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政办发〔2022〕4号
喀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喀左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区,县政府各部门,县(市)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喀左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喀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喀左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现状

1.5 适用范围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3 应急联动机制

3 预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

3.3 预警支持系统

3.4 预警级别和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4.3 基本响应程序

4.4 指挥与协调

4.5 新闻报道

4.6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5.2 社会救助

5.3 保险

5.4 调查和总结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6.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6.3 应急队伍保障

6.4 交通运输保障

6.5 医疗卫生保障

6.6 治安保障

6.7 物资保障

6.8 经费保障

6.9 社会动员保障

6.10 技术储备与保障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公众信息交流

7.2 培训

7.3 演练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奖励与责任

8.3 制定与解释部门

8.4 预案实施时间

9 附件

9.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图

9.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1 总则

1.1 目的

规范喀左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1.2 工作原则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协作,依法依规、科学施救,公开透明、正确引导”的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街区和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机制。

(3)属地管理、部门协作

实行按事故级别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厘清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政府应急救援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各部门(单位)、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急协同处置能力。

(4)依法依规、科学施救

结合喀左县实际,进一步健全喀左县应急管理体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预案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技术支持作用,合理利用救援技术和装备,实现科学施救。

(5)公开透明、正确引导

及时、准确、全面发布事故信息,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事故发展及处置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制定本预案。

1.4 现状

喀左县辖区内的企业以非煤矿山、冶金建材、农副产品加工、化工企业为主,其中风险较大的企业有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企业。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喀左县行政区域内,须由喀左县负责处置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喀左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县长任总指挥,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服务中心、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县信访局、县总工会、县红十字会、县供电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县气象局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以及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组成。必要时请相关地方部队参加。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如下:

(1)组织领导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指令。

(2)针对应急救援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置措施。

(3)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4)根据事故发生情况、事故类型,统一部署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5)指派现场指挥官,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6)协调和调动所需应急资源。

(7)在喀左县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应急资源、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

(8)向市政府报告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及请求有关支援事项。

(9)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总结应急工作经验和教训,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

2.1.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主要职责为:

(1)受理事故报告并立即上报应急指挥部。

(2)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做好预案启动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3)组织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各乡镇街区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并督促、指导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

(4)指导、协调各乡镇街区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经费保障等。

(5)完成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 成员单位及职责

(1)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做好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工作;负责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服务工作。

(2)县委编办:协助做好各部门之间安全生产责任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分协调工作,按照规定为做好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提供机构编制服务保障。

(3)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物资的调拨。

(4)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做好火灾扑救和抢救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应急救援工作。

(5)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及周边地区的社会秩序维护、统筹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网络舆情的监测、引导和调控管控工作。

(6)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通信行业企业及通信运营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挥、协调通信运营企业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通信保障。

(7)县发展和改革局:依照法律规定组织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根据需要协调企业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组织和保障、事后恢复重建、应急救灾物资日常管理。

(8)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并为本县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9)县财政局:按照规定落实政府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提供资金支持、督促所监管企业做好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参与所监管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10)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技术支持和保障。负责提供抢救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信息,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

(11)县民政局:协助生产安全事故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12)县教育局:协助做好各类学校实验室和校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3)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水上搜救工作。负责组织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水陆交通运输保障,负责水上交通管制工作。

(14)县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水资源调配。

(15)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与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政策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16)县司法局:指导法律服务机构提供法律服务。

(17)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服务中心:负责提供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地理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对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8)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和评估工作,提出环境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参与环境损害责任调查。

(19)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房屋建设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提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的施工机械等救援设备。

(20)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农机、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1)县商务局:配合做好商贸服务等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22)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负责文化市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处置文化市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

(23)县信访局:负责做好受灾群众、遇难(失联)人员亲属信访接待和安抚疏导等善后工作。

(24)县总工会:参加生产安全事故中职工伤亡的调查处理,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5)县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伤员救治工作,及时向受难者及受影响群众提供人道救助,参与灾后重建与救济工作。

(26)县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测、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及气象分析等工作。

(27)喀左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

(28)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在通信主管部门的组织协调下,负责承担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1.4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指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医疗机构,以及喀左县水、电、气、热、市政等公用事业单位的专业抢险队伍,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接受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发挥专业抢险作用。

2.1.5 社会力量

社会力量是指相关企业中对某一类生产安全事故有专业处置能力的专业抢险队伍,或具有一定应急知识和救援能力,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能够担当一定工作任务的团体或个人。社会力量在应急工作中服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2.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1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需要,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与事发地应急指挥部成员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综合协调组、应急救援专家组、医疗救治组、消防与抢险组、公众疏散与警戒治安组、后勤保障组、通信组、电力组、信息发布组等组成。

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明确并授权。

2.2.2 现场指挥部工作职责

全力组织人员搜救、工程抢险、事故监测、交通管制、医疗救护、人员疏散、环境保护、现场监测,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调动应急救援队伍,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应立即报请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处置。

2.2.3 综合协调组及职责

组织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县信访局、县气象局、事发地政府、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

(1)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力量的抢险救援工作。

(2)负责应急救援信息的传递,督促各专业组完成现场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救援工作指令。

(3)组织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评估工作,及时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抢险救援情况。

2.2.4 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组织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行业专家、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协助现场指挥部判断事故危害发展的趋势、程度,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应急救援措施和建议,为现场指挥部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2.2.5 医疗救治组及职责

组织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发地政府、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

(1)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检查督促抢险人员做好自我防护措施。

(2)指导相关医疗单位接收伤员,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行下一步治疗。

(3)及时向现场指挥部通报伤员医疗救治情况,协助统计伤亡人数。

(4)负责救援及疏散人员的防疫和疾病控制。

(5)负责对现场人员进行医学防护。

2.2.6 消防与抢险组及职责

组织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服务中心、县供电公司、事发地政府、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

(1)负责提出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方案和安全措施。

(2)根据事故性质,组织协调消防等警力及其他专业应急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2.2.7 公众疏散与警戒治安组及职责

组织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事发地政府、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

(1)负责对事故发生区域实施现场警戒,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援道路交通畅通。

(2)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

(3)负责组织事故可能波及区域的人员疏散和物资转移。

(4)做好事故取证及证据保存。

2.2.8 信息发布组及职责

组织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委编办、县应急管理局、事发地政府、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与各部门沟通配合,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信息的发布工作。

2.2.9 通信组及职责

组织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政府、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通信设施抢修及救援通信保障。

2.2.10 电力组及职责

组织单位:县供电公司

成员单位:事发地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供电设施设备抢修和救援电力保障,及时提供车载发电设备。

2.2.11 后勤保障组及职责

组织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司法局、县总工会、县红十字会、县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应急物资供给、交通运输保障、餐饮供给、水源供应、电力保障和通讯通畅。

2.3 应急联动机制

应急状态下,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应急机构以及驻地武警部队给予物资、人员、信息等相关支援。

3 预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 信息监测

各乡镇街区应通过配备专职或兼职监测人员、完善信息监测网络等途径,监测和收集本县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预测。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生产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2 信息报告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了解事故发生情况(包括发生事故单位的名称、地址、人员伤亡和事故简要情况等)及可能影响区域情况,及时组织专家对事故性质进行研判并将研判结果上报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同时,立即按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

3.2 预警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分析、科学预测接报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发布相应的预警信息。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按照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及时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3.3 预警支持系统

预警支持系统由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决策系统组成,并保持与乡镇街区及有关部门密切联系。

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系统,密切监视事故发展,做好事故趋势判定工作;及时收集与生产安全事故相关的各类信息,并进行分析研究,形成预报意见。

3.4 预警级别和发布

3.4.1 预警级别

事故状态预警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经现场指挥部对事故发展态势进行研判,认为事故可能扩大或可能发生次生、衍生事故时,立即上报,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警报。事故状态预警只发布预警信息,不作预警分级。

3.4.2 预警发布

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有关要求上报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上级政府部门。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根据突发事件的管理权限、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组织人员逐户告知。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危害程度、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影响范围,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4.1.1.1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Ⅰ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I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2)国务院认定为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4.1.1.2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2)省人民政府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4.1.1.3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事发地县政府处置能力的,或形成跨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

(3)市人民政府认定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4.1.1.4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Ⅳ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事发乡镇街区应急处置能力的,或形成跨乡镇街区的生产安全事故。

(3)县政府认定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1.2 分级响应

4.1.2.1 响应级别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本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分为:Ⅰ级、Ⅱ级响应。具体如下:

(1)Ⅰ级响应:发生较大事件(Ⅲ级)及以上突发事件或发生事件本身比较敏感,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县委、县政府启动Ⅰ级响应。

(2)Ⅱ级响应:发生一般(Ⅳ级)突发事件,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展信息收集、报告、通报工作,关注事态发展,随时做好应急响应升级准备。

4.1.2.2 响应级别的调整

一旦生产安全事故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及时提升响应级别。生产安全事故危害因素消除,不会进一步扩散,降低响应级别。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 信息采集

信息采集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详细地点、事故类型、简要经过、事故可能或已经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现场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交通路线、需要救援的事项及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4.2.2 上报事故情况

当地应急部门和行业领域主责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应急部门和行业领域主责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应急部门和行业领域主责部门。

(3)一般事故,上报至市应急部门和行业领域主责部门。

应急部门和行业领域主责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党委、政府。必要时,应急部门和行业领域主责部门可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4.2.3 报告原则

应急部门和行业领域主责部门应当坚持边处置边补充报告原则,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4.3 基本响应程序

4.3.1 基本应急

基本应急的内容主要是针对任何事故应急都必需的基本应急行动程序,包括有一系列的子程序,以保证应急行动的连续性,保证应急行动的及时性与合理性。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的现场管理、救援计划以及计划的执行,决定是否需要外界的帮助及协调支配内部资源与外界帮助资源。主要基本应急程序如下:

(1)人员搜救程序

人员搜救由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根据事故现场的需要来组织专业人员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并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2)人员疏散程序

人员疏散程序主要内容是从事故影响区域内疏散的必要行动。疏散程序的重要地位是十分明显的,因为发生事故时,有关人员安全有序的疏散是最重要的应急行动。人员疏散程序应该说明疏散的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并确定由谁决定疏散范围,还应告知给被疏散人员疏散区域所使用的标识与具体的疏散路线。在疏散程序中还应针对受伤人员的疏散制定特殊的保护措施。

(3)医疗救护程序

现场医疗救援人员积极参加医疗救治工作,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做出标志,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就地予以抢救、治疗护理后再进行监护转运。

(4)交通管制程序

在事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时期,首先要实施警戒,警戒人员主要负责的警戒任务包括:保护事故现场、防止外来干扰、保护现场所有人员安全等。如果交通管制有明确计划的,按照计划和步骤来实行有序和安全的交通管制。当发生特殊事故或人员生命面临危险时,并且没有足够时间开展计划交通管制时,应该立刻根据现场情况实行交通管制,以控制事故情况并拯救伤员,减轻事故的影响。

4.3.2 扩大响应

(1)当启动Ⅱ级响应后,生产安全事故态势进一步扩大超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现场指挥部应立即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提升应急响应等级申请,待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启动Ⅰ级响应。

(2)当启动Ⅰ级响应后,生产安全事故超出县应急处置能力时,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提升应急响应申请,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启动上一级别应急预案。

4.4 指挥与协调

4.4.1 应急指挥

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件)发生。主要包括:

(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2)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4)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

(5)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7)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信息。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现场指挥部成立前,先期到达救援现场参与事故救援的部门和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并在现场指挥部成立后主动向其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资料。

4.4.2 应急协调

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协调本系统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救援行动。主要包括:

(1)应急预案启动后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处置。

(2)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人员赶赴现场参与应急救援处置。

(3)掌握现场信息,根据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提出现场应急处置建议进行决策。

(4)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处置进展情况,并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有关的资料。

4.5 新闻报道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法开展信息发布工作。

(2)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3)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等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协助上级政府部门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采访管理、新闻发布等工作,在上级政府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准确、客观和全面地发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4.6 应急结束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评估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估确无相关风险和危害后,终止应急响应,转入常态管理。

(2)现场处置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宣布现场应急救援处置结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总结现场处置情况并上报。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1)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监督事故单位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对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抚慰、补助。对紧急调集、应急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应及时返还,并支付相应费用和补偿。要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事故发生企业及相关专业队伍做好污染物收集与处理工作并做好现场恢复。必要时,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助善后处理工作,为生产恢复做准备。

(2)现场恢复前应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包括录像、拍照、事故资料收集等。

(3)清理现场应制定相应的计划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发生二次事故。

(4)现场公共设施功能的恢复,由喀左县相关部门负责制定相应的计划和防护措施后组织实施。

5.2 社会救助

各乡镇街区应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助。生产安全事故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群众组织应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事故援助活动。

5.3 保险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承保单位快速勘察并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5.4 调查和总结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

(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Ⅳ级)的总结评估工作,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参加应急救援的部门和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救援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按规定时限上报喀左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

(2)较大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Ⅰ级、Ⅱ级、Ⅲ级)的总结评估工作,由上级政府部门组织开展,喀左县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及各级有关单位的值班电话需24小时专人值守、保持电话随时畅通;须制定应急通信管理规定和技术措施,保障应急有线电话、移动电话等通信设施完好、畅通。

6.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装备信息数据库要明确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并根据装备信息数据库信息快速准确调度,在最短时间内,把各类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组织到最有效部位,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进行科学合理调配,确保能迅速切断灾害链,防止次生灾害产生和蔓延。同时装备信息数据库应建立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等。

6.3 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救援队伍以消防救援队伍为主,乡镇街区及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各类应急队伍,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

6.4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公安、交通、运管等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赢得救援时间;根据救援需要,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协助转移疏散人员,及时将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到位。

交通、运管、公用事业等部门组织调集足够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转运和转移疏散人员的需要。

根据救援需要跨地区运输时,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责成公安、交通、运管等有关部门,及时协调其他县(市)区的相关部门,为运输车辆过境提供交通及警戒支持。

6.5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援行动,要全面掌握卫生资源信息,提高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与各医疗救助机构(医院)建立合作与联系,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6.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迅速组织警力,对事故灾难现场进行治安警戒和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为救援队伍顺畅开展救援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必要时,驻地武警部队予以协助。

6.7 物资保障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平时分开管理、用时统一调度的物资装备储备保障体系。涉及生产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有关专业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全县应急物资和装备数据库。应急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并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做好各自监管领域应急物资的统计,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物资、装备(包括特种救援装备)专项数据库。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基本装备包括:通讯装备、车辆(指挥车、消防救援车辆、工程车辆)、工程机械设备(破拆设备)、泄漏处理设备、检测设备、医疗救援设备、个人防护设备、应急电力设备等。

6.8 经费保障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予以安排。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预留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应急处置的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所在乡镇街区协调解决。

6.9 社会动员保障

事发地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

6.10 技术储备与保障

根据事故应急救援要求,在行业中遴选专家,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确保在事故救援中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科学决策咨询机制。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实施重大决策和行动时,充分发挥专家库和各类专家的作用,建立事故后果评价系统,及时进行科学论证和咨询。加强先进的救灾技术、装备研究,尤其是信息传输、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事故等救灾技术和装备的研制开发和及时配备,努力适应应急处置的需要。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公众信息交流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和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对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和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

7.2 培训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宣传教育规划,并负责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以提高管理人员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知识水平和能力。

7.3 演练

喀左县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和生产状况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各乡镇街区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每年要组织1-2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实战演练。

应急演练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3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培训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检验协同能力、熟悉指挥机制和处置程序,了解资源需求情况,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应急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单位应对演练的结果进行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调整、修订应急预案,形成总结报告。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改和完善。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及审批,结果报喀左县政府审议通过后,按规定报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备案,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可随时修订,并执行相关程序。

8.2 奖励与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生产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喀左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并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喀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喀左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喀政办发〔2015〕6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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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喀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