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喀左县供能工程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16 信息来源: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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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文件精神,按照《朝阳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朝委办[2021]12号)文件要求,为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增强收费政策的透明度,根据《关于公布朝阳市供能工程目录清单的通知》(朝发改发[2022]23号)的文件,现将《喀左县供能工程目录清单》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喀左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2月10日
供能工程目录清单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收费主体 | 收费对象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文件号 |
1 | 供(配)电工程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 对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保安电源)用电户,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外,对其余供电回路按规定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 | 各级供电企业 | 用电客户 | 见文件 | 关于辽宁省电力公司收取多回路供电费和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辽价函[2005]131号 |
2 | 接入工程费用 | 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工程费用,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验收等费用。 | 施工企业 |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或政府。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2021年3月1日前已按照原有供地条件及当时状况签订有关合同的存量建设项目,原则上仍按原有的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3月1日以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及改扩建项目,按此政策执行,具体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细化明确。 | 市场调节价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 | 国办函〔2020〕129号 |
3 | 计量装置费用 | 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计量装置费用 | 经营单位 | 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对于工商业企业用户,其建筑区划红线内管线及配套设施等由用户出资建设,但计量器具由水电气暖企业购置、安装。 | 市场调节价 |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 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朝发改价格【2021】189号 |
4 | 计量装置检定收费 | 计量装置鉴定费用 | 检定机构 |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或用户自愿委托相关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的,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检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但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检定费用,并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的计量装置。 | 市场调节价 |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 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朝发改价格【2021】190号 |
5 | 建筑区划红线内工程费 | 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 | 施工企业 | 建设单位承担,建筑单位自愿委托供水供电供暖供气企业建设的,除正常建安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不合理收费。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 | 市场调节价 |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 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朝发改价格【2021】190号 |
6 | 个性化延伸服务费 |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设施产权分界点以后至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器具前,为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所提供的延伸服务等, |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 | 双方协商。应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费用标准,实行明码标价。 | 市场调节价 |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 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朝发改价格【2021】189号 |
7 | 城市基础配套费 | 凡在朝阳市区总体规划区域范围人投资建设各类公益、民用、公共建筑项目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政府开发管理部门 | 开发建设企业或个人 | 115元/平方米 | 朝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 |
8 | 水费 | 计量收费 | 城市供水企业 | 用水企业或个人 | 见文件 | 喀左县物价局转发《关于调整县自来水价格的批复》的通知 | 喀价发[2015]18号 |
9 | 电费 | 计量收费 | 供电企业 | 用电企业或个人 | 见文件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省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临时尖峰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 辽发改价格[2020]740号;辽发改价格[2021]419号 |
1.禁止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的;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 2、禁止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高压电缆介损试验费、高压电缆震荡波试验费、低压电缆试验费、低压计量检测费、互感器试验费、网络自动化费、配电室试验费、开闭站集资费、调试费等类似名目费用3取消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