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政办发〔2022〕3号
喀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喀左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区,县政府各部门,县(市)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喀左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喀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喀左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事件分类分级

1.5 适用范围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 应急联动机制

3 预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

3.3 预警支持系统

3.4 预警级别和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4.3 基本响应程序

4.4 指挥与协调

4.5 新闻报道

4.6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5.2 社会救助

5.3 保险

5.4 调查和总结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6.3 应急队伍保障

6.4 交通运输保障

    6.5 医疗卫生保障

    6.6 治安保障

    6.7 物资保障

    6.8 经费保障

    6.9 社会动员保障

    6.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6.11 技术储备与保障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公众信息交流

    7.2 培训

    7.3 演练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监督检查与奖惩

    8.3 制定与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9 附件

9.1 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9.2 朝阳市应急管理专家名单


1 总则

1.1 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安全、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立各类突发事件的启动、扩大、终止响应程序,明确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地应对突发事件,进一步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突出底线思维,树立红线意识,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合法权益,推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整合各类资源,建设管理规范、装备精良、技术熟练、反应迅速的专业队伍。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资源共享、运转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

(6)科学应对,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控、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科学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能力。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7)广泛动员,公众参与。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意识,提高全社会避险救助能力,形成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的整体合力。

(8)公开透明,及时主动。依托主流媒体,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的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喀左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事件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暴雨、大风、浓雾和霾、雷电、冰雹、高温等气象灾害,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火灾事故,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公路、铁路等交通运输事故,人防工程事故,供水、排水、电力、燃气、道路、桥梁、隧道、涵洞、特种设备等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药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重大刑事案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旅游突发事件、新闻舆论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具体分级标准按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喀左县辖区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应急管理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喀左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喀左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作为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

县应急委主任由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服务中心、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县信访局、县总工会、县红十字会、县供电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县气象局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必要时请相关地方部队参加。

县应急委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制订和修订我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负责领导、组织、协调、考核与监督全县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负责指挥、处置一般、较大突发事件,协助配合市委、市政府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2.1.2 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县应急委办公室为县应急委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督办落实县应急委决定事项。

喀左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应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办理有关应急管理的紧急、重要事项;协调落实县应急委各项决定;指导全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转(编)发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指导、协调、检查、督办全县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宣传培训、队伍建设、应急保障等工作。

2.1.3 乡镇街区职责

各乡镇街区是本辖区内发生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单位。

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要明确责任人,负责贯彻落实县应急委的各项决定,承办县应急委办公室交办事项,负责本辖区相关类别突发事件预警及应急信息的收集、研判与报送工作。

2.1.4 专家组及其职责

县应急委和各主责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市相关部门的帮助支持,建立专家和专业人才库。各主责部门根据需要,聘请专家成立突发事件专家组。

专家组职责是: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要坚持专业处置的原则,对突发事件提出处置方案、处置办法、恢复方案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2.1.5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当突发事件事态复杂、影响严重时,按照谁先到谁指挥,逐级移交指挥权的原则,移交至最高级领导为现场总指挥。

现场指挥部职责:

(1)根据突发事件类型、性质和涉及区域、影响范围进行分析、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2)全力组织人员搜救、工程抢险、事故监测、交通管制、医疗救护、警戒疏散、环境监测。

(3)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给县应急委办公室,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应立即报请县应急委办公室协调处置。

2.2 应急联动机制

应急状态下,由县应急委统一指挥和协调,按照“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事发地政府以及县有关部门、相邻区域应急机构以及驻地武警部队给予物资、人员、信息等相关支援,共同实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在依靠全县应急救援力量难以有效控制或无法控制事态时,报请市委、市政府增援。


3 预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 信息监测

全县各级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加强有关行业重大风险监控,对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监测、分析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减少或杜绝发生重大损失。

3.1.2 信息报告

县应急委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了解突发事件具体情况,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起因及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下一步措施及建议等。适时研判并上报县应急委主任、副主任。同时,立即按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

3.2 预警

县应急委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分析、科学预测接报突发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发布相应的预警信息。

县应急委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按照县应急委的部署,及时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3.3 预警支持系统

县、乡镇街区要逐步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管理平台、日常监测信息数据库和通信网络,以适应突发事件信息采集、汇总、分析、报告等工作的需要。充分利用收集到的信息资料,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定期分析通报制度。构建县应急委与各乡镇街区以及各专项应急工作机构之间信息传递网络,实现信息共享。

3.4 预警级别和发布

3.4.1 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依照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的分级标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及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或相关行业部门的规定执行。

3.4.2 预警发布

由县应急委办公室按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有关要求,上报县应急委主任和上级政府。由县应急委主任根据突发事件的管理权限、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组织人员逐户告知。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应急处置需要以及影响范围,本预案应急响应等级分为:Ⅰ级、Ⅱ级响应。应急响应等级视事态发展升级、降级或终止响应。具体如下:

(1)Ⅰ级响应:发生较大事件(Ⅲ级)及以上突发事件或发生事件本身比较敏感,由县应急委报县委、县政府启动Ⅰ级响应。县应急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进岗到位;同时须报请上级政府启动响应;有关专项应急预案、乡镇街区和部门(单位)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应急响应。

(2)Ⅱ级响应:发生一般(Ⅳ级)突发事件,由县应急委启动Ⅱ级响应;相应乡镇街区和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县应急委办公室开展信息收集、报告、通报工作,关注事态发展,随时做好应急响应升级准备。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1)加强现场信息采集。现场信息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及已经采取的措施等。现场信息由现场指挥部负责采集,并与县应急委办公室保持不间断联系,随时报告现场信息。

(2)信息处理。各乡镇街区及参与部门(单位)负责收集和汇总各类常规信息、现场信息、灾情信息、疫情信息等,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判断,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告县应急委办公室,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单位)。

(3)突发事件涉及影响到行政县域外的按照相关规定迅速报告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4)涉及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4.3 基本响应程序

4.3.1 基本应急

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害轻重,事发地政府都必须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先期处置,防止事件的进一步扩大,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并迅速向县应急委报告。

4.3.2 扩大响应

当基本应急程序难以有效控制事态,或发生特殊灾害事故,可能发生严重灾害事故时,立即转入扩大应急状态。在县应急委统一领导下,扩大抢险救灾资源使用、征用、调动的范围和数量,依法调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并立即上报市委、市政府。

4.4 指挥与协调

(1)一般事件发生后,由县应急委、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事发地政府根据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迅速研究制定各种应急处置行动方案。现场应急指挥部按行动方案发布命令,调遣应急处置力量并进行明确分工,全面展开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件)发生。并按规定向市政府报告有关处置情况。

(2)需要县政府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由该突发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3)涉及我县两个或两个以上乡镇街区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处置的,由县应急委指挥协调处置。

4.5 新闻报道

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要切实把握好“时、度、效”,按照有利于突发事件的妥善解决、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总体原则进行,严格落实“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方针和“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在坚持真实和准确的前提下,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有效进行舆论引导。

4.6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风险得到控制、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县委、县政府或县应急委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由专项机构应急主管部门负责,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人员、技术、物资装备和资金等支持。

(1)人员安置。相关部门应迅速调查、核实受损情况,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要在短期内迅速恢复灾民的基本生活支持系统,组织做好灾后的恢复和重建工作。

(2)清理污染物。相关部门负责做好突发事件现场的卫生消毒、疫情监测和食品、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清理清除污染物工作,必要时请求省、市相关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工作指导,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3)恢复重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政府和相关责任部门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恢复、重建工作。需要国家、省、市政府援助的,由县政府提出请求,按程序报请上级政府批准。

(4)费用和补偿。相关部门要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并支付相应费用;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依法予以补偿。采取其他应急处置措施或者紧急措施致使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要及时依法予以补偿。

5.2 社会救助

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资金和物资,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逐步加大社会救济救助的比重。启动社会募捐机制,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提供援助,并按照规定程序安排使用。

县政府及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分配、调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5.3 保险

灾害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及时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通报情况;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要及时组织和督促有关保险公司赶赴现场提供定损理赔等保险服务。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为在应急工作中因工伤亡人员足额支付工伤保险费用。

5.4 调查和总结

县政府应当及时成立突发事件调查小组,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部门(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情况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对于较大突发事件,县政府要配合市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向市政府作出报告。法律、法规对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6.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县应急委利用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快速准确调度,在最短时间内,把各类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组织到最有效部位,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进行科学合理调配,确保能迅速切断灾害链,防止次生灾害产生和蔓延。

6.3 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为主体力量、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力量、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应急救援队伍为突击力量、基层应急救援队伍为重要力量、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为补充力量、专家应急救援队伍为辅助力量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1)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体力量。县政府为加强综合性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供必要支持和保证。

(2)专业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应急、工信、公安、交警、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特种设备、供电、供水、燃气、供热、新闻宣传等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建设和管理本行业、本领域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3)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突击力量。依法将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应急救援力量纳入全县应急力量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合力布局。建立军地协同机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按照应急任务能力要求,配备必要装备,加强有针对性的训练和演练。

(4)基层应急救援队伍是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的重要力量。乡镇街区及社区居委会应单独建立或与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

(5)社会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的补充力量。县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和共青团作用,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专家应急救援队伍为辅助力量。平时协助有关单位提供专业咨询、隐患排查治理、公共宣传、培训演练等工作,突发事件发生时为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6.4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县公安局负责现场及相关通道的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抢修受损的交通设施,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运达。

6.5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伤病员救护、传染病预警、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监测和心理援助;县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应积极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6.6 治安保障

公安、武警部队依法参与应对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6.7 物资保障

县应急委办公室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平时分开管理、用时统一调度的物资装备储备保障体系。建立全县应急物资和装备数据库。县应急委各相关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并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做好各自监管领域应急物资的统计。

县应急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6.8 经费保障

县政府每年安排应急准备资金,并根据应急管理的需要,重点保证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经费需求。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6.9 社会动员保障

健全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发挥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力量的重要作用,鼓励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和民间应急救援队伍的发展,加强社区、居(村)委会、重点企事业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6.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有关部门应加强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工作,并进行有效管理和维护。有关单位负责制定重点场所人员避难疏散方案。

6.11 技术储备与保障

有关部门(单位)和科研教学部门(单位)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加强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决策咨询系统的开发,提高公共安全科技水平。

各级各部门要注意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鼓励企业研究、开发、生产用于突发事件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新技术,新设备。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公众信息交流

县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件宣传教育规划,加强民众防护知识的宣传,组织编写教育培训教材和通俗读本。宣传、教育、文旅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2 培训

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桌面推演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进行培训,全面提高公众预防与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7.3 演练

(1)应急管理部门协助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单位)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指导应急演练,有关部门(单位)有计划、有重点组织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特别是对涉及领域多、需多方配合的应急预案开展演练。

(2)有关部门(单位)、乡镇街区要组织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应急演练。对演练执行情况、预案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适用性等内容进行评估。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基层应急机构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

8.2 监督检查与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县政府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对各应急工作部门和乡镇街区进行监督检查。

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行政奖励。对在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谎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3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并解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喀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喀左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喀政办发〔2016〕3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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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朝阳市应急管理专家名单

朝阳市第一批应急管理专家名单
序号姓名性别行业领域    工作单位
1徐庆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冶金工贸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
2刘旭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冶金工贸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
3张伟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冶金工贸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
4陈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冶金工贸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
5刘金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冶金工贸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
6滕贺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非煤矿山朝阳得帮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7王晓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非煤矿山朝阳海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8乔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冶金工贸朝阳海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9付伟玲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冶金工贸朝阳海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0刘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危险化学品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11李紫熙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冶金工贸朝阳力源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12康甜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冶金工贸朝阳力源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13张国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非煤矿山朝阳市海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4王晓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冶金工贸朝阳市海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5史国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冶金工贸朝阳市海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6董建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非煤矿山朝阳市金海矿业有限公司
17李大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农机朝阳市农业农村局
18于芳健防灾减灾救灾防汛抗旱朝阳市气象台
19郭佰汇防灾减灾救灾防汛抗旱朝阳市气象台
20李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特种设备朝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21郭佳琦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特种设备朝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22杨雷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特种设备朝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23国凤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特种设备朝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24孙宏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特种设备朝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25宝胜利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特种设备朝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26孟庆海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特种设备朝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27陈建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特种设备朝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28董小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特种设备朝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29于自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特种设备朝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30刘荣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特种设备朝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31龙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特种设备朝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32狄国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非煤矿山朝阳县德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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