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喀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喀左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喀政办发〔2020〕33号)

各乡镇、街、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县(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喀左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喀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3日

  

 

喀左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喀左县电子商务发展,助推精准扶贫,有效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规范合理使用财政专项支持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印发的《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2019〕58号)和《喀左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以及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要求,规范中央财政专项促进资金(以下简称“中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金来源和使用原则

第二条 资金来源 商务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安排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央专项资金2000万元(其中1500万元已到账),政府配套资金200万元,由县财政局、县商务局(电商办)、县扶贫办共同管理。

第三条  使用原则

(一)专账管理原则。财政局为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商务局(电商办)提出的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建议,下达预算及拨付资金。县商务局(电商办)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建议,会同财政局对资金的使用全程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公开规范原则。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项目实施单位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实施内容。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市场主体原则。县财政局、商务局(电商办)、县扶贫办应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和资金监管工作,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坚持市场运作,企业投入为主、专项补助为辅,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扩大政策受惠面,尤其对贫困村及贫困群体。

第三章 资金分配和使用范围

第四条 重点支持县域电商基础薄弱环节,全力助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按照国家规定比例合理确定资金分配,发挥中央专项资金最大效益。

第五条 根据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中央专项资金有关要求,用于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一)喀左县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资金安排:225万元。 建设内容: 打造集数据分析、综合运行、电商孵化、营销策划、包装设计、品牌建设、产品展示、产品直销、咨询和信息服务为一体的喀左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公共服务中心,对公共服务中心改造运营予以全额支持。主要任务:(1)设计研发集展示、销售、服务为一体的智能终端销售系统及自媒体销售系统;(2)围绕农村电商发展需要,提升改造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具备运营办公、电商孵化、人才培训、O2O体验、品牌培育、网络直播间、新媒体服务、数据中心、统计分析、电子结算、扶贫助农等功能。(3)为从事电商创业和服务人员提供技术支持、信息服务、营销推广、管理咨询、金融服务及其他增值业务等服务;(4)服务中心设备采购,包含购买电脑、打(复)印机、投影仪、LED显示屏、电话、网络接入设备、网络直播设备、液晶显示系统、文件柜、空调、办公桌椅等设施。(5)门头建设醒目标识,设“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和“喀左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喀左县电商扶贫中心”等标牌;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计划于2020年8月底前完成全部功能建设。

(二)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体系建设。资金安排: 150万元。 建设内容: 采取整合、改造、新建等方式,建立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站),实现乡镇覆盖率100%,贫困村覆盖率100%,为农民提供技术指导、物流配送、信息咨询、民生服务、直播带货等服务功能,搭载020体验功能,实现“一网多用,一店多用”,让农民实现销售、购物、医疗、政务、农产品销售、金融等服务一站式办理,打通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最后一公里”。主要任务:(1)建设乡镇服务中心(站)。在全县22个乡镇建设乡镇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使农民享受“五个不出村”,配备电脑、打(复)印机、POS机、办公桌椅、展销货架、统一标识牌等设备。(2)建设村级服务中心。酌情配备电脑、打(复)印机、POS机、办公桌椅、 展销货架、统一标识牌等设备。(3)按统一风格进行装修装饰,门头、牌匾建设特征醒目,应有“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和“喀左县XX乡镇(街道)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XX乡镇XX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电商扶贫服务站”等字样;(4)村级服务点借助遍布城乡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的实体渠道,收集当地特色农产品信息,汇总后对外发布信息及销售,实现“农产品进城”。

(三)农村电子商务仓储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资金安排:375万元。建设内容: 整合全县快递物流企业,依托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就近建设一个县级电商物流配送中心,用于网购、网销产品的集中存放管理和对县城小区、乡镇村网点的配送服务。为配送中心配置不低于5人的运营管理团队,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车辆运输设备,逐步使电商物流配送中心具备分拣、包装、配送等物流配送功能。依托乡镇集贸中心或电商综合服务中心,以现有仓储设施为载体,通过整合快递、物流公司,发展从县到村、县到市、县到省的快递物流、冷链物流、大宗物流等农村电商物流体系。主要任务:(1)建设县级电商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实现统一分拣、统一配送,为物流企业节约运营成本,购置分拣系统,改造办公区、库房、分拣车间等工程设施,完成调度、清分、总包、散件、外走业务及信息电子验单扫描、电子录入、实时监控,做到全程邮件追踪;建设改造1个冷链物流仓储中心,满足冷藏货物的储存、包装、配送等一体化要求。(2)研发设计物流仓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物流仓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物流查询、信息发布和信息共享。(3)降低物流资费,通过以奖代补形式鼓励各类物流企业参与农村物流体系建设,真正打通“物流配送的最后一公里”。(4)加快物流配送时效性,确保从县到村一天内配送完成,从村到县、从村到省两天内到达。

(四)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资金安排:225万元。建设内容:制定电子商务进农村培训方案,合理安排培训经费,通过定期培训及与政、校、企合作等方式培养专业人才,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及专业电子商务培训机构,开展全方位培训,完成各类电商人才培训。主要任务:(1)电商初级培训:组织有意向进行网上创业或从事电商相关事业的个体业主、退役军人、返乡大学生、合作社带头人及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开设农产品网销、网络直播、自媒体营销及网络平台使用、网络安全等相关课程为主的普及式培训。(2)电商中级培训:针对有电商创业基础、有一定实操技能的创业人员开设网店设计装饰、运营管理及推广、后台数据分析、客服应答技巧、直播运营等课程为主的电商技能培训。(3)电商高级培训:针对乡、村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产品经销商、企业运管人员开设以代购代销、在线支付、多平台销售、物流软件应用、农村信息服务、公共服务平台应用、农产品销售技巧、自媒体销售技巧、便民服务站运营技巧等内容为主的技能提升培训,采取“走出去”的办法组织参加国家、省、市的各类培训,选派县、乡两级电商办工作人员参加国内电商平台服务机构、社会专业培训机构的专业培训。(4)管理人才培训:针对政府机构、驻村书记、村基层干部等开设以“互联网+”电商趋势分析、县域电商发展政策及机遇、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农产品销售模式及成功案例分析等课程为主的指导式人才培训。(5)定制化人才培训:对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旅游景点负责人、农家乐及民宿经营者进行休闲农业、旅游销售等业务知识培训,采取“参观、考察、游学”方式到先进地区学习。(6)直播人才培训:针对有一定基础的自媒体销售人员进行专业技能提升培训。(7)针对贫困、残疾等群体开展电商客服、物流服务等助农扶贫培训。(8)电商讲师培训:为本地培育取得省级以上电商讲师资格证书的讲师。

(五)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建设。资金安排: 300万元。建设内容: 做好县域农产品的深度挖掘和精细化研发,培育叫得响、信誉高、品质优、销售好的区域公用品牌,围绕农产品流通标准化、品牌化和质量品控,做好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开展农畜产品分级、初深加工、包装、商标注册、品牌打造等建设,建立优势农产品名录库,打造供应链体系。通过建设品牌质量和标准管理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健全和规范质量标准化机制,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推动标准化生产管理,促进放心消费,解决农产品上线销售的前置障碍。主要任务:(1)依托荣获“辽宁老字号”“辽宁礼物”等荣誉的“喀左紫砂、喀左陈醋、喀左杂粮”等农产品注册喀左公共服务品牌2-5个,形成特色产品品牌体系,在包装、文案、设计中突出喀左历史与民族特色,突出绿色、有机、无公害特点,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包装、全网统一标识、统一售价的整体方案。(2)举办县域公共品牌发布会,在北京、沈阳等地及电商平台举办喀左县域公共品牌发布会,使特色农产品有机会参加各类特色展会,提高品牌知名度、美誉度。(3)建立喀左优势农产品名录库,重点对陈醋、紫砂、杂粮、大枣、蔬菜、山货进行品牌化建设,打造整齐划一的全网络、全渠道供应链体系。(4)构建农村产品安全溯源体系,购置有关环境监测、影像采集、网络传输、溯源等设施设备,记录农产品种质、种养殖、加工、包装、检测、运输、销售等关键环节信息,统一印制防伪溯源二维码,用于产品溯源标识,实现一码溯源、全程可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真正做到从种植到用户的全程溯源体系。(5)构建农村产品溯源平台数据库,指导开展农村产品标准化,农村电商溯源精准扶贫模式,一品一码,一户一码,解决农产品线上销售的前置障碍,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农村产品的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6)聘请专家团队对喀左电商综合示范项目进行顶层设计,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规范制定资金使用方案。

(六)农产品电子商务营销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安排:225万元。建设内容:以电子商务为手段,在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运用电子商务大数据引导农业生产,拓宽农产品、民俗产品、乡村旅游产品的销售市场。利用微信营销、微博营销、农特产品直销及网红直播等方式,采取“合作社+贫困户+基地+网销” “企业+基地+网销” “网红+合作社+贫困户”的“互联网+农业”发展模式,集中打造网上展示大厅,推动“名特优新”产品网上营销,提升农产品网络销售额,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农民尤其贫困户人口收入,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利用各种媒体途径对电商进农村项目进行宣传。主要任务:(1)以电子商务服务公司为主体,开展营销推广,创造原产地网络文化,带动和扶持本地农贸市场、网商、农业和旅游企业及合作社参与到营销体系建设中来。营造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氛围,推广喀左特色产品。(2)依托“全域旅游、全景喀左”主题活动,打造旅游文化服务,设计景点旅游、乡村旅游、定制旅游、文化旅游等模块,将现有景点、餐饮、住宿、农产品展示销售等资源整合,采用“互联网+”模式,形成喀左特色电商旅游销售模式。(3)运用多种媒体进行喀左县区域公共品牌、特色农产品、电商政策等宣传。在交通便利、人流量大、沿旅游路线附近和有实际需求的地方,建设具有O2O展示展销功能的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完成线上推销产品,线下展示的结合。(4)通过“紫砂艺术节”“春季赏花节”“冬季冰雪节”等活动,以及“进博会”“西洽会”“辽宁省投洽会”“农产品对接会”等展会进行农产品营销,扩大喀左产品知名度。

(七)县级配套财政支持。资金安排:200万元。主要用于:我县自有网络交易平台建设、运营维护费用;水电网暖房屋租赁费用;县域电商调研、电商政策及方案规划设计费用,购买网络宣传流量,广告宣传费用;相关工作人员工资、差旅、日常办公等开支费用;发展我县农村电商过程中,其他中央财政资金不予支持且必要的支出费用。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六条 项目由县财政局、县商务局(电商办)、县扶贫办牵头,各成员单位协同完成。

第七条 专项资金实行专账专户管理。项目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是项目中标单位,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严把项目质量和进度,防止触碰项目资金红线。

(一)项目计划专项资金使用计划需要明确资金具体用途、投资补贴标准,项目建设内容,资金用款计划、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效益等内容,并作为资金监管、绩效评价和年度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项目实施专项资金使用中符合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验收。对完成的项目内容,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与县财政局、县商务局(电商办)、县扶贫办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后由审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计,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绩效评价。总结评价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资金到位、项目质量、使用和管理情况、绩效评价等。

第八条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以辽宁省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绩效目标考核办法为标准,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

第九条 公告公示。项目相关资金拨付文件在喀左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以提高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经验收合格的项目须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向项目承办单位拨付专项补助资金。

第五章 资金申报、审核、拨付及管理

第十条 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程序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使用方向严格控制在资金范围内,对不符合项目支持方向和上级督导不允许支出的项目,一律不予拨款,对已拨出的进行追回。报账人负责收集整理报账资料、提出报账申请等,并对报账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资金按合同约定进行拨付。

第十一条 拨付程序。1.实施企业向县商务局(电商办)提交专项资金拨款申请表及相关拨款材料(见附件),经审核无误后经报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审核,三家审核同意后再行拨付;2.项目建设完成后,申请审计部门委托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二条 项目资金投入的设备等产权归县级政府所有。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县商务局(电商办)对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并根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 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单位和企业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纪检、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相关企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将项目建设的相关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第十六条 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如数追缴专项资金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自动失效。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喀左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拨款审批表

 

附件

喀左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拨款审批表

申请拨付资金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内容
项目实施单位申报意见 单位负责人:        (单位盖章)年   月    日
本次申请项目资金提供的相关材料
本次拨付金额(万元)
累计拨付金额(万元)
 商务局审核意见 负责领导:        业务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财政局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扶贫办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县级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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