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用农产品案
发布日期:2021-11-30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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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4日,喀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本局委托某检验检测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我县某门市经营者张某某经营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经初步调查,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将此案移交喀左县公安局。
喀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30日
(责任编辑:杨清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