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02-24 信息来源:县编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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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市场监督管理服务有关规范性文件、政策、制度和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管服务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负责对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执法,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规的各类违法行为。查处辖区内有重大影响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或委托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指导开展反走私相关执法工作。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组织县域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县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一组织、协调县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综合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拟定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对食品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验。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对食品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进一步调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交流。承担食盐、酒类流通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对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实施强制检定。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拟定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和宣传,推广标准化经验,推动全社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对认证认可活动、认证机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及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的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

(十五)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相关工作制度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地方中药炮制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二十一)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及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县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制度,指导全县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全县知识产权涉外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依授权负责知识产权申请相关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和服务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 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 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中介组织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2.与县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调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6.与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行政审批局)负责经省政府批准的集中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相关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相关行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两部门要建立审批、监管信息交换工作机制,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

(一)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责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县局委托,承担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和市场经济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相关工作。依法或受县局委托对市场、商标、专利、价格、广告、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商品质量等领域的违法行为及无照经营、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传销、不正当竞争、生产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保护合法经营,查处非法经营,维护正常市场经营秩序。

(二)市场监督管理局旅游分局。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全县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查处旅游市场无照经营、市场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和违法广告、商品质量不合格、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合同欺诈、违反登记法规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强化旅游市场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机关内设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财务室、法制室、信息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网络信息建设、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全局财务工作。负责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的编制、管理及执行。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管理。负责对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执行财经纪律的监督及审查。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全系统法治建设的规划及措施。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赔偿工作。组织推进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拟定权责清单。

(二)人事室(党建室、监察室、宣传教育室)。负责人事管理、人员编制、劳资、队伍建设、机关党建、工会、共青团、妇联、老干部、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全系统重点工作总结、报道的组织策划。承担各类工作信息简报的编辑、报送。承担向社会公布全局重大事项一级突发事件处置信息。承担综合性调研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负责党员干部遵守党风党纪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受理、查处群众申诉、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负责拟定营商环境相关措施,处 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

(三)食品安全协调室(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室)。负责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拟订相关措施,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定全县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区域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综合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负责对相关部门及乡镇街区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督促检查及考核评价。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组织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 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负责抽样现场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的直接查处。

(四)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室(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室、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室)。承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食品生产者信用档案。负责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督检查。负责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食品生产违法行为。负责指导全县流通环节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销 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流通环节食盐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管职责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负责和指导全县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餐饮服务的制度措施、方法,组织实施并负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建立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配合局相关业务室、市场所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工作。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五)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室(化妆品监督管理室)。负责药品(含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药用辅料)和医疗机械经营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对药品和医疗机械经营和使用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药品标准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机械违法经营行为。负责药品和医疗机械生产和使用环节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风险评估及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资格的审查及监督工作。负责药品和医疗机械广告监测工作。承接上级部门化妆品的安全监管工作任务,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化妆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负责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组织质量抽查检验,定期发布质量公告,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查处。

(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室。负责对全县特种设备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制定特种设备应急事故应急预案,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参与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对依法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建立完整的监督管理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负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管理。

(七)公平交易室(价格监督检查室、标准计量监督管理室、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室)。负责全县市场中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商业贿赂等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市场中的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案件,打击违法直销、传销和变相传销等违法行为,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受上级部门委托协助调查反垄断案件,排查、上报垄断案件线索。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开展反走私相关执法工作。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县标准化工作,监督和贯彻计量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依法对标准实施、计量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登记工作。负责推广标准体系建设。负责商品条码使用的监督管理和识别卡、公用标识图形符号、信息网络方面的标准化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负责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能源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节能标识使用。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法律、法规等违法行为。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特殊标志的保护及受理特殊标志侵权案件的调解,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组织指导广告管理活动,组织监测媒体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八)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室(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室) 。负责产品与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名牌战略实施,依法对从事产品生产、销售以及经营性服务中使用的商品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检验。负责缺陷产品的召回;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品和商品质量事故调查;管理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检验、检测组织;组织推进信用分类管理和质量诚信制度建设;负责有机产品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产品与商品质量、质量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

(九)信用监督管理室。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指导推动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外卖配送员群体的党建工作。

(十)知识产权室。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及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县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制度,指导全县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全县知识产权涉外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

(十一)商事登记室(行政许可室)。负责全县除朝阳喀左经济开发区外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股权出质登记。承担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包括投诉、举报等相关案件办理。负责城区范围内食品经营许可、小餐饮经营许可、辽宁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经营许可工作,全县范围内食品生产许可、药品经营许可工作。

二、派出机构设置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9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及1个旅游分局为派出机构,分别为:大城子市场监督管理所、利州市场监督管理所、甘招市场监督管理所、公营子市场监督管理所、老爷庙市场监督管理所、六官营子市场监督管理所、东哨市场监督管理所、南公营子市场监督管理所、平房子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监督管理局旅游分局。

(一)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责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辖区内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注册登记工作,承担辖区内食品经营许可、小餐饮经营许可、辽宁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经营许可工作。承担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和市场经济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相关工作。依法对市场、商标、专利、价格、广告、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商品质量等领域的违法行为及无照经营、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传销、不正当竞争、生产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保护合法经营,查处非法经营,维护正常市场经营秩序。

(二)市场监督管理局旅游分局。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全县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查处旅游市场无照经营、市场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和违法广告、商品质量不合格、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合同欺诈、违反登记法规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强化旅游市场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办公(投诉)地址:喀左县利州街道团结路36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2:00  下午13:30至17:30

负责人:王孟禹
联系电话:486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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