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3-02-24 信息来源:县编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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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落实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定额,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筑专业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配合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五)指导全县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房屋、市政和人防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拟订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全县房屋、市政和人防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县房屋、市政和人防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六)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和人防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负责生活用水管理工作。

(九)承担建筑、市政和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市政和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市政和人防工程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全县供热管理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行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管理、城市供水、燃气管理、供热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市容市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负责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进行建设,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进行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和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含马路市场)、机动车侵占人行步道和扒窗改门、破坏房屋结构、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环境保护、民政殡葬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噪声、废渣、有毒有害气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烟尘污染和在户外搭设灵棚、销售纸钱或者棺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案,组织进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课程的调研。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县城市管理重大综合行政执法活动。

(十四)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轮岗交流工作。开展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起草我县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落实防空袭预案,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收集、研究、汇总人民防空信息,为政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与城市相结合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地下防护空间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开发利用人民防空资源。指导监督人防工程规划、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开发利用及经营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监督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训练和演习工作。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国有资产。承办县政府赋予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保障任务。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生态环境局的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组织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工作。

2.与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行政审批局)负责经省政府批准的集中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相关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相关行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两部门要建立审批、监管信息交换工作机制,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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