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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左县2018年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8-06-22 信息来源:喀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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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法》为依据,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步伐,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和朝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县小学升初中的招生行为,坚持划片招生,全面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和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效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均衡发展,促进全县中小学整体办学效益和水平。
  二、 初中招生实行公开制度
    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范围、入学条件、招生程序、招生计划“五公开”制度。
  三、 全县初中招生范围和招生区域
  喀左县公营子初级中学招生范围:公营子中心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和北片小学自愿到公营子初中读书的毕业生。
  喀左县南公营子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招生范围:南公营子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和南片小学自愿到南公营子读书的毕业生。
  官大海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招生范围:官大海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和西片自愿到官大海读书的毕业生。
  喀左县第二初级中学招生范围:
  喀左县第三小学和喀左县第五小学自愿就近升入第二初级中学的小学毕业生,县城其它三所小学在第二初级中学附近居住且有学生父母房产证的毕业生,东哨中心小学、羊角沟中心小学的毕业生。
  喀左县蒙古族初级中学招生范围:
  喀左县第二小学和喀左县第四小学自愿就近升入蒙古族初级中学的小学毕业生,喀左县蒙古族小学毕业生(在其它小学学区居住且有学生父母房产证的学生除外)县第三小学和第五小学在县蒙小学区内居住且有学生父母房产证的毕业生,南哨中心小学、中三家中心小学、草场中心小学、老爷庙中心小学、卧虎沟中心小学、兴隆庄中心小学的毕业生。
  喀左县第三初级中学招生范围:
  喀左县第三小学和喀左县第五小学自愿就近升入第三初级中学的小学毕业生,县城其它三所小学在第三初级中学附近居住且有学生父母房产证的毕业生,坤都营中心小学、六官营中心小学、山嘴子中心小学、大营子中心小学、白塔子中心小学、尤杖子中心小学、十二德堡中心小学、平房子中心小学的毕业生。
  喀左县第四初级中学招生范围:
  喀左县第二小学和喀左县第四小学自愿就近升入第四初级中学的小学毕业生,县城其它三所小学在第四初级中学附近居住且有学生父母房产证的六年级毕业生,甘招中心小学和水泉中心小学的毕业生。
  四、 合理确定班额
  各校要尽力控制班额,每班不得超过45人,坚决防止大班额和超大班额的产生,有条件的学校逐步向小班化教学过渡,以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
  五、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在我县居住的适龄儿童,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明、就业证明,向居住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其指定学校接收,接收学校不得以额外招生为由收取接收费用。教育局要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特别是返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正常入学,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要逐步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方便随迁子女入学。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六、 强化履行各方义务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各校要建立控辍保学工作机制,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各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校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学校和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七、 关于新生平行分班工作
  1、继续实行新生入学阳光平行分班制度,不得设置重点班。
  2、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平行分班工作。制定科学可行的平行分班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均衡搭配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学生排序均等分组、教师搭配和学生分组公示、现场电脑分班、平行分班监督保障、违规人员处罚办法、后转入学生随机抽签入班、均衡搭配后续任课教师等制度,确保新生入学分班阳光操作。
  八、严肃初中招生工作纪律
  义务教育学校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2014〕1号)要求,各校要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做好招生工作,不得擅自违规招生。严禁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坚决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教育局要对各学校招生行为和招生过程实施监督,及时查处相关违规现象,对于违规招生学生不予办理学籍,并追究相关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喀左县教育局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