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喀左县十二德堡镇***畜养殖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11324********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曹某雷
地 址:喀左县十二德堡镇繁育家畜养殖场
喀左县十二德堡镇繁育家畜养殖场在正常养殖过程中,养殖场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储粪场内堆放杂物未保障其正常运行一案,我局经过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6月16日对你养殖场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养殖场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通过专项检查,环境执法人员发现位于喀左县十二德堡镇白庙子村的喀左县十二德堡镇繁育家畜养殖场,其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储粪场内堆放杂物未保障其正常运行,属于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察笔录、现场照片为证,证明该养殖场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储粪场内堆放杂物未保障其正常运行。
我局2025年6月25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朝喀环罚告字〔2025〕6号)告知你养殖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养殖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但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之规定。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同时根据《朝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25年1月实施),鉴于喀左县十二德堡镇繁育家畜养殖场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储粪场内堆放杂物未正常运行属于首次违法行为,配合检查并积极进行整改,未造成社会影响,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划分标准,该养殖场属于微型企业。综上所述,我局决定对你养殖场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对喀左县十二德堡镇繁育家畜养殖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养殖场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由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开具的《辽宁省非税收入收缴财政电子票据》(电子缴款通知书),自行缴纳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养殖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朝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朝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喀左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 址: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 邮政编码:122300
联 系 人:霍红明 倪生坤 电 话:4865016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