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升学考试加分的规定
发布日期:2025-06-05 信息来源: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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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国家、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加分政策,不得擅自增加加分项目和提高加分幅度。所有享受照顾性加分政策的考生都要列入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2025年全市初中升学考试一次性加分规定:
现役军人子女、援藏援疆干部子女(援藏援疆期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加10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公安英模子女加20分;公安烈士子女保送到本地省级示范性高中;持有独生子女证的农村家庭子女加5分,其他符合国家相关教育优待政策的加分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只可享受一项加分政策。在初中阶段休学、留级以及往届考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喀左县教育局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