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补贴对象
本县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及城市低保边缘户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复员、转业军人。
二、申报条件
(一)低保家庭申请条件
1.申报对象以城市低保及城市低保边缘户家庭为单位,在县城居住,并且在大城子街道、利州街道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离异家庭的离异时间须满2年以上;
3.在县域内名下无房并租住他人房屋。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同劳动部门签订的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职工养老保险12个月以上的;
2.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申报,收入标准不得高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2024年标准705.00元/月)4倍,即2820.00元,离异家庭的离异时间须满2年以上;
3.未婚申请人,收入标准不得高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2024年标准705.00元/月)5倍,即3525.00元(以实发工资为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父母无资助能力;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县域内名下无房;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无营业执照;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车辆原始价值不得超过10万元。
三、申请人提供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
2.婚姻证明/单身情况承诺;
3.所在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近三个月),城市低保及城市低保边缘户提供低保金领取证明(未就业人员提供收入承诺);
4.公积金或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5.租房协议及房产证。
报名截止到2025年6月25日
报名地点:喀左县房产管理处(老地税局7楼) 住房保障办公室。
电话:4898131
喀左县房产管理处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