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非公证继承公告 2025年第十批次
发布日期:2025-04-01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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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我中心对下列不动产继承申请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喀左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提出,逾期无异议,我中心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喀左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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