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喀左分中心部门预算公开(2025年)
发布日期:2025-01-17 信息来源: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喀左分中心
浏览:


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喀左分中心部门预算公开2025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规则;

2、为各类公共资源提供集中交易场所、技术支撑和业务咨询等服务平台;

3、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

4、负责进场交易项目的登记、受理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的 发布,按规定程序组织或服务交易活动;

5、配合监管部门对评审专家和中介机构进行信用考核;

6、按规定代收、代退相关的交易保证金;

7、负责统计和报送交易情况;

8、管理县交易机构人员及业务;

9、完成市交易中心和县级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喀左分中心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2025年收支总预算191.05万元,较2024年预算增加2.41万元,增加1.3%,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二、机关运行经费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运行经费支出9.49万元,与 2024年减少0.31万元,减少3.1%。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 具体情况如下:

1、办公费:2025年预算2.24万元,2024年预算4.86万元,减少2.62万元,减少53.9%。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

2、电费:2025年核定0万元,与2024年持平。

3、邮电费:2025年核定0.14万元,2024年预算0.14万元持平。

4、差旅费:2025年核定0.3万元,与2024年0.3万元持平。

5、印刷费:2025年核定2万元,与2024年预算2万元持平。

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核定1.5万元,与2024年1.5万元持平。

7、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25年核定1万元, 与2024年1万元持平。

8、工会经费:2025年核定2.31万元,2024年0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没有做此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资产总计304.3万元,固定资产239.48万元,其中房屋资产1.79万元;通用设备价值213.43万元;专用设备0件,价值0万元;家具、用具价值24.27万元。无形资产64.81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5年我单位有4个项目,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目标。

(五)关于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24年持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部门预算批复表(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