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县老干部局部门预算公开(2025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县委老干部局是县委的职能机构,主要负责全县离休干部两项待遇落实,做好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等,具体是:
1. 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
2. 做好全县离休干部和实职副县级以上退休干部教育、引导、服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老干部党支部建设;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好老干部政治待遇;
3. 负责抓好好老干部的各项生活待遇的落实,建立完善离休干部三个保障机制,建立完善特困离休干部保障机制;
4. 负责处理好老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
5. 抓好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的建设,组织老干部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各项文化娱乐活动;组织引导老干部多渠道、多形式的发挥作用;负责抓好老年教育工作,办好各级老年大学;
6. 组织好春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期间走访慰问老干部活动;
7. 对老干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检查、推广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各基层单位的典型经验;
8. 做好易地安置老干部的安置、管理、服务以及原单位的联系工作和走访慰问工作;
9.组织和引导离退休干部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喀左县老干部局本级,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替换成本单位功能分类支出)等。2025年收支总预算111.06万元,较2024年预算减少2.95万元,减少2.7%,主要原因:办公经费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运行经费支出12.76万元,比2024年减少3.52万元,主要原因是有人员退休。
具体情况如下:
1、办公费:2025年预算1.26万元,较2024年预算减少1.2万元,减少50%。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2、电费:2025年核定4万元,与2024年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2025年核定0万元,与2024年持平。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核定1.5万元,与2024年持平。
5、其他交通费用:2025年核定2.64万元,与2024年持平。
6、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25年核定15.4万元,较2024年减少1.29万元,减少0.0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没有做此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资产总计373.24万元,固定资产373.24万元,其中房屋资产305.4万元;通用设备39件,价值35.91万元;专用设备26件,价值15.01万元;家具、用具等235件,价值16.92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5年我单位有10个项目,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目标。
(五)关于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24年持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