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县财政局部门预算公开(2025年)
发布日期:2025-01-17 信息来源:县财政局
浏览:


喀左县财政局部门预算公开(2025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喀左县委办公室、喀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喀左县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制定印发《喀左县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喀委办〔2024〕39 号)精神,设立喀左县财政局,加挂喀左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喀左县发展和改革局的金融管理相关职责,划入喀左县财政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是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县财

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各乡镇场街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承担省、市相关区域性发展战略涉及县级财政相关工作。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相关工作制度,研究全县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三)统筹管理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负责编制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和全县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乡镇场街财政管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县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

(六)组织制定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发放全县统发人员工资。

(七)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八)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财政工作,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各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十)负责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与健康等支出。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制度,拟订全县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政府债务,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

(十二)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承担金融方面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研究分析我县宏观金融形势、政策和金融运行情况,拟定全县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和机制,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拟定推进企业上市、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发展等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金融风险防控工作,落实省、市金融监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行业的发展政策和管理措施,负责整顿和规范地方金融秩序,对权益类交易场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管理。承担金融企业党建和营造健康优质的金融环境相关职责。配合县金融监管部门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协调落实县委、县政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

(十四)制定全县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依法对单位任用(聘用)会计人员及其从业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十五)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六)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十七)负责投资发展环境建设相关财政工作,承担推进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工作。

(十八)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九)按照国务院,省、市、县规定负责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对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十)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协同,健全并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机制。

(二十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范围包括喀左县财政局本级和所属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1、财政局本级

2、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喀左县财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喀左县财政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1635.03万元,较2024年预算增加44.01万元,增加2.77%,主要原因:人员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财政局2025年运行经费支出507.53万元,比2024年增加49.16万元,增加10.72%,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具体情况如下:

1、办公费:2025年预算30.48万元,较2024年预算增加16.63万元,增加12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列入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减少。

2、电费:2025年核定3万元,较2024年预算减少4万元,减少57.1%。主要原因是机关缩减开支。

3、邮电费:2025年核定0万元,较2024年减少0.41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邮电费没有列入年初预算。

4、差旅费:2025年核定10万元,较2024年增加1万元。增加11.1%,主要原因是2025年人员增加。

5、公务接待费:2025年核定0万元,较2024年减少1.07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接待费没有列入年初预算。

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核定3万元,与2024年持平。

7、其他交通费用:2025年核定20.46万元,较2024年减少3.24万元,减少13.7%。主要原因是局本级人员退休和调出。

8、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25年核定10万元,较2024年增加6万元,增加15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没有做此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资产总计551万元,固定资产442万元,其中房屋资产20万元;设备(含二辆车)605件,价值392万元;家具、用具等769件,价值30万元。无形资产109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5年我单位有项目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目标。

(五)关于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24年增加16.93万元,原因是原来的公务用车老旧维修费用增加,预计2025年新购公务用车一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财政局部门预算批复表(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