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喀左县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2025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政治协商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中国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
(2)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中国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中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它是参加中国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
(3)参政议政
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中国政协的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范围:
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委员会本级;
2、喀左县蒙古族史料整理编纂中心。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协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等。2025年收支总预算509.43万元,较2024年预算减少25.2万元,减少4.71%,主要原因:预算调整、人员减少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运行经费支出16.54万元,比2024年减少1.1万元,减少6.24%,主要原因是压减开支调整预算。
具体情况如下:
1、办公费:2025年预算4.24万元,较2024年预算减少4.26万元,减少50.12%。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需要,调整预算。
2、印刷费:2025年预算2万元,较2024年预算增加2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需要,调整预算。
3、邮电费:2025年预算0.3万元,较2024预算增加0.16万元,增加114.29%。主要原因是邮电费不再核定,根据业务需要,调整预算。
4、差旅费:2025年预算2.5万元,较2024年减少3万元,减少54.55%。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需要,调整预算。
5、工会经费:2025年预算6万元,较2024年增加6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需要,调整预算。
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核定1.5万元,与2024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没有做此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资产总计70.50万元,固定资产70.12万元。其中通用设备(含一辆车)56件,价值40.76万元;家具、用具等134件,价值28.47万元;图书、档案122件,价值0.89万元。无形资产0.38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5年我单位有3个项目,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目标。
(五)关于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24年持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