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区,县政府各部门,县(市)直有关单位:
为传承和弘扬优秀地名文化,加强我县地名文化保护,按照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关于开展我市辽宁省(第二批),朝阳市、县(第一批)三级地名文化保护名录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朝民函〔2024〕66号)工作部署,经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审定,现将喀左县地名文化保护名录(第一批)公布如下:
1.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
2.东山嘴遗址
3.鸽子洞遗址
4.大城子塔
5.天成观
6.楼子山自然保护区
7.喀左凌河第一湾景区
此次公示的县级地名文化保护名录,涵盖了我县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纪念意义和地域特色的各类地名。这些地名是我县历史发展的见证和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对于研究地域文化、社会变迁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对纳入地名文化保护名录的地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废弃这些地名,确需更名或调整的,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论证、公示,并报请县政府批准。同时,要加强对这些地名的宣传和使用,使其所承载的文化内涵得以延续和传承。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地名文化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地名文化保护名录中的地名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地名文化环境。
喀左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