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终止办学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4-11-20 信息来源: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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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终止办学办理指南 | ||||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 材料目录 | 份数 | 准备要点 | 备注 |
1、终止办学申请,内容应当主要包括:民办学校基本情况、申请终止理由、已完成终止工作的程序说明、在校学生安置方案、债务清偿、处理剩余财产。 | 1 | |||
2、培训机构决策机构同意终止办学决议 | 1 | |||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清算审计报告 | 1 | |||
4、办学章程及妥善安置学生报告或方案 | 1 | |||
5、刊登终止、通知债券人公告的报纸样张 | 1 | |||
6、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和印章 | 1 | |||
7、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 1 | 查看身份证明原件,留存复印件 | ||
窗口人员接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请 | 材料形式审查要点 | |||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要求,并按材料目录顺序排列。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是否具备、委托书是否签字。 | ||||
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 | 材料实质审查要点 | |||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要求,并按材料目录顺序排列。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是否具备、委托书是否签字。 | ||||
审图要点 | ||||
不需要 | ||||
现场踏勘要点 | ||||
不需要 | ||||
作出审批结果 | 合格者核发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