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营利性学科类机构剥离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业务后继续从事其它培训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4-11-20 信息来源: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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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营利性学科类机构剥离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业务后继续从事其它培训办理指南 | ||||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 材料目录 | 份数 | 准备要点 | 备注 |
1、申请书 | 1份 | 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 ||
2、修改后的章程 | 1份 | |||
3、培训机构决策机构作出重新登记的决议 | 1份 | |||
4、培训机构决策机构人员名单 | 1份 | 1、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注:附成员简历、学历、身份证、资格证。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供核查,复印件留存) | ||
5、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 ||||
6.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举办者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明。条件允许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通过有关部门(或官方网站)查询,进行网上数据核验) | 1份 | 举办者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交单位法人证书、企业经营执照;举办者为个人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国家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联合出资办学的,除上述社会组织、个人举办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联合办学协议。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供核查,复印件留存。 | ||
7.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赠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 1份 | 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供核查,复印件留存。 | ||
8.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 1份 | 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对办学场所,自有房产附房产证及校舍平面图原件和复印件、租用房产附出租方房产证及校舍平面图和租房协议原件和复印件,消防部门验收合格证明或消防备案受理凭证等文件,原件供核查,复印件留存。 冠名“学校”的,校舍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学校户外活动场地最低不能低于150平方米;冠名“中心”位于县城区的,校舍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位于农村的,校舍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并具有独立的办学场所。 “学校”和“中心”,培训对象为中学生的,主要教学用房应设在四层及以下楼层,培训对象为小学生的,主要教学用房应设在三层及以下楼层。 | ||
9.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 1份 | 校长(行政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或管理经验,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且不得兼职其他培训机构或学校的校长。只申请一种学科培训的,教师至少3人,申请两种及以上学科的,教师至少5人。招生对象为小学生或学前儿童舞蹈、美术的培训,教师应当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招生对象为初中生、高中生或成人的,教师应当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财会人员应具有会计从业资格,保安人员应具有保安证。以上人员应提交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证、保安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供核查,复印件留。[不得聘用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含科研人员)] | ||
10、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 1份 | 查看身份证明原件,留存复印件 | ||
窗口人员接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请 | 材料形式审查要点 | |||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要求,并按材料目录顺序排列。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是否具备、委托书是否签字。 | ||||
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 | 材料实质审查要点 | |||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要求,并按材料目录顺序排列。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是否具备、委托书是否签字。 | ||||
审图要点 | ||||
不需要 | ||||
现场踏勘要点 | ||||
1、 教室和宿舍的监控、消防设备是否完备,教学设施是否齐全; 2、 是否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仓房、车库、工业建筑、仓储物流建筑、临建房以及宾馆、商场、饭店、歌舞厅等建筑物的一部分等用作教学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和房屋建筑质量安全要求。周围200米内是否有网吧及歌舞厅; 3、校舍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主要教学用房设在 层,户外活动场地 平方米,是否具有独立的办学场所。 4、设有 个教学班,是否具有满足教育需要的专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教学人员。 5、是否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教学、教师、学生、财务、设备、卫生与消防安全等管理制度。 6、现场全景,周边情况照片。 | ||||
作出审批结果 | 合格者核发《办学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