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行政处罚决定书 朝喀环罚决字〔2024〕9号
发布日期:2024-10-22 信息来源: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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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辽宁意百铁合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32467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柳*城

地 址:喀左县十二德堡镇喇嘛沟村

辽宁意百铁合金有限公司DA002排放口管道闸门封闭不严,有间隙,有废气通过闸门间隙排放一案,我局经过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9月13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检查发现,辽宁意百铁合金有限公司位于喀左县十二德堡镇喇嘛沟村,该公司DA002排放口管道闸门封闭不严,有间隙,有废气通过闸门间隙排放,属于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察笔录、现场照片为证。

我局2024年9月24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朝喀环罚告字〔2024〕9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但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之规定。同时依据《朝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2023年12月实施)的规定,辽宁意百铁合金有限公司DA002排放口管道闸门封闭不严,有间隙,有废气通过闸门间隙排放,一年再次实施违法行为,已全面整改并停止违法行为,配合执法检查,未造成社会影响或生态破坏,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该企业属于小型企业。综上所述,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对辽宁意百铁合金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万陆仟元整。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由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开具的《辽宁省非税收入收缴财政电子票据》(电子缴款通知书),自行缴纳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朝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朝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喀左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址: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 邮政编码:122300        

联系人:刘国峰 李宗元   电话:4865016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