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矿业有限公司一系统(金矿) “6·1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4-10-10 信息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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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5日11时05分许,喀左****矿业有限公司一系统(金矿)井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0万元。

2024年9月4日,市安委会审核后,原则同意《事故调查报告》的相关内容,并印发了《朝阳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喀左****矿业有限公司一系统(金矿)“6·1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审核意见的复函》(朝安委办函〔2024〕14号),要求及时批复结案,并将批复文件、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备案。依据《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喀左县安委会办公室组成喀左****矿业有限公司一系统(金矿)“6·1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喀左****矿业有限公司一系统(金矿)“6·1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依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的要求,事故评估组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参与评估工作,评估工作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组织实施。评估组通过制定评估方案、听取汇报、现场核查、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一)评估组成员

组长:张  为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组员:邵文国  喀左县公安局内保大队大队长

      李晓军  喀左县中三家镇镇长

      刘明亮  喀左县公安局内保大队副队长

      高贵学  喀左县总工会副主席

李东辉  县应急管理局股长

(二)评估内容

1.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2.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3.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4.事故责任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5.中三家镇人民政府对防范类似事故所采取的措施及执行情况;

6.喀左县应急管理局对监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评估方法

1.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时限和要求;

2.听取喀左****矿业有限公司一系统(金矿)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安全生产现状;

3.听取中三家镇人民政府、喀左县应急管理局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4.调阅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5.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6.收集、整理有关见证材料,起草评估报告。

二、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喀左县应急管理局按要求对事故案卷进行了及时归档,共136页(包括勘验笔录、询问笔录、事故的处理决定、罚没收据等);按规定向县政府和朝阳市应急管理局进行了备案;于2024年9月24日,在喀左县政府网站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全文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共对2个事故责任单位、5名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现已全部执行到位。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1.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1人)

张*余,朝阳市****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井下作业人员,负责井下出渣和机电维修工作,2024年5月28日入职。在作业过程未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服从管理,独自升井,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2.给予行政处罚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共4人)

乌*伟,喀左县****矿业有限公司一系统(金矿)主要负责人,未能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日常检查和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彻底,存在死角和盲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2024年9月18日,喀左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4年9月20日,经喀左县应急管理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喀左县****矿业有限公司一系统(金矿)主要负责人乌*伟,按县政府对事故的处理决定进行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喀应急罚〔2024〕S009号,对其处以上年度收入40%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9月20日,乌*伟按规定足额缴纳了罚款,2024年9月27日,经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结案。

张*平,朝阳市****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严格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能明确禁止单人升入井规定,未制定升入井签到簿,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2024年9月18日,喀左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4年9月20日,经喀左县应急管理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朝阳市****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张*平,按县政府对事故的处理决定进行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喀应急罚〔2024〕S007号,对其处以上年度收入40%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9月20日,张*平按规定足额缴纳了罚款,2024年9月27日,经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结案。

王*贵,朝阳市****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带班领导兼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未能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认真检查井下安全生产状况,未能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未能制止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2024年9月18日,喀左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4年9月20日,经喀左县应急管理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朝阳市****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带班领导兼安全员王*贵,按县政府对事故的处理决定进行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喀应急罚〔2024〕S010号,对其处以上年度收入20%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9月20日,王*贵按规定足额缴纳了罚款,2024年9月27日,经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结案。

杨*森,喀左县****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该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2023年5月4日任职。未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疏于管理,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2024年9月18日,喀左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4年9月20日,经喀左县应急管理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喀左县****矿业有限公司一系统(金矿)法定代表人杨*森,按县政府对事故的处理决定进行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喀应急罚〔2024〕S008号,对其处以上年度收入40%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9月20日,杨*森按规定足额缴纳了罚款,2024年9月27日,经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结案。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共2个)

喀左县****矿业有限公司一系统(金矿),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人行踏步设在马头门出入口另一侧,由于该盲斜井较陡,且较湿滑,跨越时容易滑落,未设置踏板和扶手、灯光照明和监控等安全设施,此处也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2024年9月18日,喀左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4年9月20日,经喀左县应急管理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喀左县****矿业有限公司一系统(金矿),按县政府对事故的处理决定进行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喀应急罚〔2024〕S005号,对其处以**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9月20日,喀左县****矿业有限公司一系统(金矿)按规定足额缴纳了罚款,2024年9月27日,经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结案。

朝阳市****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流于形式,不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未能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严格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2024年9月18日,喀左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4年9月20日,经喀左县应急管理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朝阳市****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按县政府对事故的处理决定进行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喀应急罚〔2024〕S006号,对其处以**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9月20日,朝阳市****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按规定足额缴纳了罚款,2024年9月27日,经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结案。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喀左县****矿业有限公司,认真吸取了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相应的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了事故隐患:一是主要巷道增设了监控和照明设施,在危险因素较大的场所设置了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二是对井巷进行定期检查,倾角大于35°的人行通道设置了梯子和扶手,作为安全出口每月至少检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三是跨越盲斜井的轨道设置了扶手和踏板等安全设施。

2.朝阳市****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尤其是领导带班入井制度。深刻吸取了事故教训,总结事故经验,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禁止了单人升入井作业。制定了具体施工方案,加强了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认真检查作业地点及周围的环境状况,及时发现并消除了事故隐患。进一步加强了安全教育,保证了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切实提高了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杜绝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密切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有效遏制了一切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认真督促和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安全管理人员按照规定做好领导带班下井工作,对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了经常性督促检查,提出了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排除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止和纠正了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结合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通过自查自改,提升了本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感和危机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和科学论述,是指导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遵循。中三家镇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把总书记重要指示作为政治任务,增强了“四个意识”、做到了“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上来,敬畏生命、敬畏人民、敬畏职责、敬畏法律,自觉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强化危机意识,把安全生产工作牢牢扛在肩上、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到具体行动上,保持高度警觉,毫不松懈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查保障。中三家镇政府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原则,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监管责任,特别是企业主体责任,打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

(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县应急管理局在全县范围内立即组织开展了非煤矿山的专项检查,将生产规模较大、作业人员较多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列入安全监管计划。对重点监管对象认真分析安全风险,将检查情况梳理列入隐患问题清单,工作制度和具体做法列入措施清单,将取得的成效和成功经验列入成果清单,使全县重点行业、关键领域隐患排查整治能力和水平提升到新高度。

六、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工作人员认真履行了工作职责、公平公正、敢于担当,保证了评估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事故责任单位对评估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已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

 

                                 喀左县****矿业有限公司一系统(金矿)

                                  “6·1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评估组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