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经〔2023〕145号文件精神,我县制定了《喀左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公示如下,公示期自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8日止,如有异议,请实名来电反映情况。
电话及联系人: 4822576 畜牧发展局 杨东升
附件:喀左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
喀左县畜牧发展局
二0二四年九月十二日
喀左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经〔2023〕145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2024年生猪调出奖励资金有效使用,进一步加快全县生猪生产的规范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带动全县生猪产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调动地方发展生猪产业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证猪肉市场供应安全,充分发挥我县生猪主产区区域优势,提升生猪规模化生产水平,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全县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资金使用方案
根据我县生猪发展情况,2024年我县获得中央和省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420万元。资金计划安排如下:
(一)生猪养殖场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粪污收集储存利用处理体系建设,生猪养殖场从国外、省级以上生猪核心育种场引进纯种猪,从种猪场引进二元母猪。此项资金为292.22万元。
(二)用于全县生猪防疫、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支出127.78万元,其中购买生猪疫苗运输车支出12.6万元,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费用19.5万元,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75.68万元,生猪瘦肉精及产品检测费用5万元,购买防疫服务15万元。
三、资金申报、审核评比、核拨与监督
由生猪规模养殖场向县财政局、畜牧局自愿提出申请,猪场应具有环评手续、工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用地手续等,自愿参加生猪保险比例达到100%等。生猪防疫、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支出据实支付。
(一)项目审核
县财政局、畜牧发展局对自愿申请升级改造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材料审核、实地检查到场、户。优先扶持饲养规模大、标准高、示范带动作用强,能繁母猪参保比率高的生猪规模养殖场,筛选确定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
(二)资金的核拨与监督
验收合格后,县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养殖场、户,生猪防疫、清洗消毒和无害化处理方面支出据实拨付补贴资金,做到手续完备,资金使用合理,接受社会监督。
(三)进度安排
1、2024.5-7月 制定方案,组织申报
2、2024.8-2025.6月 项目建设
3、2025.7月 项目验收
4、2025.8月 拨付补助资金
四、奖励资金的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确保项目任务的圆满完成,县政府成立喀左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财政、畜牧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财政、畜牧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的使用监管。畜牧部门负责奖励资金项目的具体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确保奖励资金得到有效使用。
(二)明确职责、分级管理
县财政局、畜牧发展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在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确定资金使用方案,获得项目资金的单位要根据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认真实施,接受监督,同时,建立相应的奖罚措施,确保奖励资金下达后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明确思路,抓住重点
理清项目建设工作思路,明确发展方向,认真分析当地优势,超前引导,科学规划。通过项目实施,增强全县生猪生产发展潜力,要建立创新的工作机制,找准工作突破口,抓住工作重点,使生猪生产真正成为我县畜牧业发展的支柱产业,从而推动全县农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四)部门配合,加强监督
按照《辽宁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县畜牧发展局负责做好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工作,县财政部门监督项目资金实施工作,对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监督检查,对不按照项目要求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坚决收回项目资金。
(五)确保进度,沟通信息
为保证项目实施进度,县畜牧发展局、财政局要经常帮助解决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为项目实施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项目实施内容严格进行实施,要认真总结实施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全面推广,同时要查找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以便在以后项目实施过程中加以整改和完善。
(六)专款专用,严禁截留
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是国家为加强生猪生产发展的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监管,跟踪问效,确保专项资金全部用于生猪生产支出。实施过程中,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严禁出现资金截留、挪用问题,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