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县、市级资金巩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计划实施的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06 信息来源:喀左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 次
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国乡振发〔2021〕12号)、《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乡振发〔2021〕4号)、《辽宁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辽委办发〔2021〕10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 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农(2024)87号),的文件精神,依据资金规模、建档立卡人口数量等因素,经研究决定对2024年县、市级资金巩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进行如下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16日,共10天。如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喀左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12317 0421-4838019
喀左县农业农村局(喀左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