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做好喀左县2024年肉牛增量提质项目、喀左县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制定2个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喀左县2024年肉牛增量提质项目实施方案
二、喀左县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喀左县畜牧发展局
二0二四年八月一日
附件一:
喀左县2024年肉牛增量提质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要求,2024年我县继续开展肉牛增量提质行动。为发挥中央财政资金效能,进一步提高我县基础母牛存栏量,推动肉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调动肉牛养殖场户积极性,实现肉牛基础母牛持续快速增长,保障牛肉市场有效供给。项目实施后新增犊母牛与能繁母牛存栏量比值达 40% 以上。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
根据项目要求,我县将在全县22个乡镇(街区)实施。
(二)实施时间
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补助对象
全县肉牛基础母牛存栏5头及5头以上的养殖场户为补助对象(肉牛基础母牛品种包括地方黄牛品种、经国家审定的肉牛培育品种如辽育白牛、批准引进的肉牛品种及其他乳肉兼用牛品种和杂交生产的母牛,应18月龄以上,但不含专用乳用品种如荷斯坦、娟珊牛等奶牛)。肉牛基础母牛必须是在一个饲养场内集中饲养,以母牛所有权计数,农民养牛合作社的注册社员单位视为单个养殖场户,不得将2个及以上合作社社员的母牛集中到一起累加计算。
(四)补助方式
符合补助条件的养殖场户母牛选用优秀种公牛冻精配种在项目期内产健康活犊的均属于补助范围,其中所产犊母牛原则上在本县饲养12个月以上。补助原则是“先增后补,见犊补母”,实行母牛产犊定扶持主体,新增犊牛定资金的补助办法(一胎多仔的,按一胎单仔的标准补贴)。为推动辽育白牛发展,在符合补助条件的养殖场户中,对于辽育白牛基础母牛用辽育白牛冻精配种所产辽育白牛犊牛,按双份补助母牛(即补贴标准翻倍)。新增犊牛应为核查通过的基础母牛在项目期内所产、且犊牛公示时在栏的后代,外购犊牛不计入补助范围。
具体补助标准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依据项目期内各项目县补助对象犊牛实际出生数量确定(资金依据项目县2023年基础母牛存栏量预先分配下达,项目结束后据实清算)。
三、实施程序
(一)补助对象核查建档
各乡镇(街区)要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存栏肉牛基础母牛5头及5头以上养殖场(户)的统计核查,统计核查要逐场(户)、逐头进行,要对肉牛基础母牛实行一场(户)一表登记造册建档(样表附件1),项目县(市)与补助对象签订肉牛增量提质目标考核任务书(附件2),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要同时建立。
统计核查要确保“见牛”,即见不到基础母牛不统计;“见人”,见不到养殖业主不统计;“签字”,即现场统计核查的基础母牛信息必须经养殖业主和统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二)产犊报告
在项目期内,已建档的养殖场(户)的母牛产健康活犊牛,业主需要在1日龄内自行拍照三张以上清晰的照片留存备查,照片且分别包含母牛与犊牛、业主、圈舍场景。在3日内要向县局或县局委托的乡镇项目管理人员报告相关信息,项目管理人员要及时在补助对象档案中登记产犊时间、公母犊等基本信息。
(三)现场核查
项目管理人员要在补助对象的母牛产犊后1个月内深入到养殖场(户)完善登记档案,对业主报告的信息和照片进行统计核查,要确保“见牛”,即见不到基础母牛和犊牛不统计(同时核对母子关系),要将犊牛防疫耳标号补录在档案中(无耳标需加挂)。
(四)公示
项目乡镇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养殖场(户)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内容应包括:养殖场户姓名、地址、存栏基础母牛数量、每头母牛的耳标号、全部新生犊牛出生时间及耳标号、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公示场所为养殖业主所在村的村务公开专栏及县人民政府或部门网站,公示期为7天。
项目乡镇可自行确定公示批次,至少安排两批次,最后一批公示要于2025年7月10日前完成。公示期内,原则上建档母牛和新生犊牛都需要在栏(犊牛死亡不享受补贴政策),特殊情况需要请示县级项目管理部门批准并保存证据。
(五)报送工作总结
2025年7月20日前,项目乡镇要精准统计项目期内全部补助对象基础母牛产犊情况(样表附件3),并及时上报县畜牧发展局、县财政局。县畜牧发展局和县财政局要于联合行文将项目期内全县工作总结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具体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产犊数量、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六)兑现补助
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根据项目市县补助对象实际产犊数量核算每头母牛补贴标准,项目县收到清算结果后及时协调兑现补助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县成立肉牛增量提质项目领导小组(附件4),负责项目出台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督导检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畜牧股。成立项目专家组(附件5),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县畜牧技术推广站,具体负责督导检查、技术指导等工作。
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明确责任”的项目管理机制。项目乡镇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工作,对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全责;项目县是项目实施的监管主体,要全面加强对项目乡镇实施全过程特别是数据真实性进行监督管理。
(二)规范操作,强化监管
各乡镇要加强宣传,利用电视台、报纸、自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布补助政策、实施程序、管理要求等信息。必须严格执行信息公开、新增犊牛数量核定、建档立卡、公示、督导检查、资金管理等工作要求,确保数据及时准确、操作程序阳光透明。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接受并及时处理、回复群众举报,最大限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各乡镇要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包括项目方案、新增犊牛核查登记表、公示文件、资金发放表、项目管理及影像资料等内容,充分利用肉牛提质增量信息采集与动态监管软件优势,做好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的建立。纸质核查登记表必须分别由养殖业主、核查登记人员签字确认,所有登记表、汇总表要按照会计档案保存期管理规定进行保存。
(三)强化管理,严肃追责
要强化资金使用监管,项目实行严格考核,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定期组织人员到养殖场户进行督促检查和随机抽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套取、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凡是在核查、督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或经举报、新闻媒体曝光并查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24-2025年度养殖场户肉牛基础母牛和新生犊牛核查登记表
2、2024年肉牛增量提质目标考核任务书
3、2024-2025年度新增犊牛及产犊母牛数据汇总表
4、2024年肉牛增量提质项目领导小组
5、2024年肉牛增量提质项目专家组
附件1
2024-2025年度养殖场户肉牛基础母牛和新生犊牛核查登记表
县 乡镇 村 第 页
序号 | 养殖场户信息 | 基础母牛 | 新生犊牛信息(补录) | 签字确认 | 登记日期年/月/日 | 备注 | ||||||
名称 | 联系方式 | 耳标号 | 冻精来源 | 配种日期 | 耳标号 | 性别 | 出生日期年/月/日 | 养殖业主 | 登记人员 | |||
1 | ||||||||||||
2 | ||||||||||||
3 | ||||||||||||
4 | ||||||||||||
5 |
注:1.建议每个符合补助条件的养殖场户一张表,不够可加页,并编辑页码,每页都需要业主与登记人员签字;
2.新生犊牛及登记母牛要保证公示时在栏,公示时犊牛已死亡或出售的不列入补助范围,产双犊的在备注中注明;
3.冻精来源:注明精液生产企业。
附件2
喀左县2024年肉牛增量提质目标考核任务书
养殖场(户)名称:
详细地址:
户主(法人)姓名: 联系电话:
按照《辽宁省2024年肉牛增量提质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我场(户)自愿申请实施本项目,现与县(市)项目管理部门签订目标考核任务书,并承诺如下:
我场(户)存栏肉牛基础母牛 头,预计2024年7月1日到2025年6月30日期间新增犊牛 头。
自今日起,我场(户)积极配合登记员完成对基础母牛、新增犊牛核查登记等工作;认真填写并妥善保管基础母牛档案、配种登记表、犊牛登记表等;保证在犊牛出生3日内以及在登记的母牛、新增犊牛死亡或销售的24小时内向项目管理部门报告。自愿接受各级畜牧、财政部门的指导、考核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恪守诚实、守信基本原则,绝不弄虚作假;如有违反上述行为或违规行为,愿意接受不享受本年度母牛增量提质项目补助政策或退还全部补助资金及下一个年度不再享受肉牛增量提质项目补助政策的处分。
户主(法人)(签字):
县(市)项目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2024-2025年度新增犊牛及存栏母牛数据汇总表
项目县: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第 页
序号 | 乡镇名称 | 行政村名称 | 养殖场户名称 | 存栏母牛数(头) | 新增犊牛数(头) | 登记员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注:1.本表由项目县(市)行政部门负责汇总、保存;
2.新增犊牛数是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出生且公示无异议,享受补助的犊牛数量(双胎务必按一胎统计)。
统计员签字: 项目县负责人签字:
附件4
喀左县2024年肉牛增量提质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彭学福 县畜牧发展局长
副组长:车彦明 县畜牧发展局副局长
杨东升 县畜牧发展局总畜牧师
成 员:于向东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技术推广部部长
李继堂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技术推广部科员
宋子辉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技术推广部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于向东兼任。
附件5
喀左县2023年肉牛增量提质项目专家组
组 长:于向东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技术推广部部长
副组长:李继堂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技术推广部科员
宋子辉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技术推广部科员
成 员:于井斌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技术推广部科员
白立新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技术推广部科员
唐敬德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技术推广部科员
刘亚馥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技术推广部科员
附件二
喀左县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工作,根据《朝阳市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标
通过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普及猪人工授精技术,推广使用良种猪精液,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加快生猪品种改良,稳定生猪产能,保障市场供应。
二、补贴范围
生猪良种补贴范围全县22个乡镇(街区)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养殖场户。
三、补贴对象及条件
2024年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生猪养殖场(户)。重点支持中小养殖场(户),对已自有种公猪站的规模养殖场和种公猪场不予补贴。补贴品种为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的生猪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等优良猪品种,猪精液来源要符合《畜牧法》相关规定。
四、补贴标准
每头能繁母猪补贴不超过80元,各项目县根据补贴资金额度及申报、核实后拟补贴的能繁母猪数量确定。
五、资金安排
2024年,中央财政安排我县生猪良种补贴资金96万元,将补贴资金一次性下达至县财政。项目结束后,将补贴资金按照各乡镇(街区)养殖场(户)2024年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头数确定补贴标准,一次性拨付给养殖场(户)。
六、项目实施
(一)母猪存栏数核查。各乡镇(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做好能繁母猪数量调查,做到数字准确,核查到户。
(二)补贴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2024年12月31日前,如实申报享受补贴的能繁母猪数量,不得虚报,弄虚作假。如有发现虚报数字作假行为,相关人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数据核实。各乡镇(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核查本乡镇的养殖场(户)使用良种精液的能繁母猪数量,做到准确无误,并将核实凭证留存归档。由县畜牧发展局对各乡镇上报的母猪数,进行抽查,保证上报数据的真实性。
(四)结果公示。县畜牧发展局将核实完毕的补贴养殖场户名称、补贴能繁母猪数量、拟补贴金额等内容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资金兑付。县畜牧发展局将公示无异议的结果报本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程序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七、时间安排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申报的使用良种猪精液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数量的核实,2025年1月10日前完成公示工作。2025年1月31日前,完成生猪良种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养殖场户。
八、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县畜牧发展局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做好技术指导。各乡镇(街区)要高度重视生猪良种补贴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做好政策宣传。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向社会公开生猪良种补贴政策、补贴范围等,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辖区内养殖场(户)普遍知情,确保项目公开透明。
(三)加强项目监督。要强化监督管理,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的行为,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严格执行《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和《辽宁省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辽财农规﹝2023﹞21 号) 规定,做好资金使用管理,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
附件:1.喀左县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专家组
2.2024年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数量申报表
附件1
喀左县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彭学福 县畜牧发展局局长
副组长:车彦明 县畜牧发展局副局长
杨东升 县畜牧发展局总畜牧师
成 员:于向东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推广部部长
李继堂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推广部科员
宋子辉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推广部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于向东兼任。领导小组下设技术专家组,负责技术研究和推广。
喀左县生猪良种补贴项目项目技术专家组
组 长:于向东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推广部部长
成 员:李继堂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推广部科员
宋子辉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推广部科员
唐敬德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推广部科员
于井斌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推广部科员
白立新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推广部科员
刘亚馥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推广部科员
附件2
2024年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数量申报表
申报时间:
序号 | 养殖场(户)名称 | 养殖场(户)地址 | 享受补贴能繁母猪数量(头) | 联系人 | 手机号码 | 法定代表人(户主)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