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做好喀左县2024年草原保护利用补奖项目实施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喀左县2024年草原保护利用补奖项目实施方案
喀左县畜牧发展局
二0二四年八月一日
附件
喀左县2024年草原保护利用补奖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朝阳市2024年草原保护利用补奖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实现保护草原生态、促进半农半牧民增收、草牧业生产转型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突出加强优质饲草料供应能力和草食家畜养殖场软硬件设施装备改造升级,建设标准化优质饲草供应基地和草食家畜产品生产供给基地。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草原补奖政策资金、任务、目标、责任落实到位。县级负责统筹全县政策落实,各乡镇街区负责本辖区政策具体落实。
二是坚持申报、立项、验收、公示等项目程序落实,确保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实施全程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完善绩效管理,要开展草牧业发展等情况的绩效评价,做好绩效目标分解和下达、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相关工作,加快资金发放,保障资金安全,维护半农半牧民切身利益。
三、实施范围
喀左县2024年草原生态保护利用补助奖励项目在喀左县全域实施。
四、补助对象及要求
(一)饲草料加工贮制企业
1.基础条件
补助对象包括饲草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补助对象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优质饲草年度贮量或加工量应满足本地区需求。
2.建设内容要求
对饲草料加工贮制企业年度内开展的饲草料收获、加工、贮存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给予补贴,支持其提高饲草料供应水平。
(二)草食家畜养殖场
1.基础条件
牛、羊、驴、鹿等草食家畜养殖场(不包括专用乳用品种如荷斯坦、娟珊牛等奶牛),生产规模养殖量不低于以下标准:肉牛能繁母牛存栏5头以上、羊能繁母羊存栏50只以上、驴能繁母驴存栏5头以上、鹿能繁母鹿存栏5头以上。整体饲养规模要分别达到50头、200只、50头、50头以上。
2.建设内容要求
一是提升饲草料供应水平。支持饲草料收获、加工、贮存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提高饲草料供应水平。二是升级养殖设施。支持新建或改扩建标准化畜禽舍及附属设施、运动场及附属设施等,扩大草食家畜饲养规模。三是改善生产条件。支持购置自动给水给料设备、温度与环境控制设备等,提高养殖场生产管理水平。四是加强智能化建设。支持发展智慧养殖,购置智能化生产管理设备等,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此外,在项目升级改造部分的场区路面硬化,隔离围墙,粪污处理设施等方面建设内容也可纳入补贴范围,但不能与其他补助类建设内容重合,项目建设前期场平不在项目补贴范围内。
五、申报与审核
(一)自主申报
承担项目的企业是项目实施责任主体,对相关申报材料和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县畜牧发展局本着自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企业申报。本业主申报时须提供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申报书,主要内容应包括:本场现状、设施建设必要性和具体建设内容、规格及数量,建设工程预算,附带场内拟建设位置平面图和实景照片,相关设备购置必要性和具体内容、规格及数量、详细预算等。养殖场须具有合法用地手续、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年度参加或处于农机购置补贴等项目期内的建设内容,企业不能重复申报本项目。
(二)审核立项
业主向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申报后,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业主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并逐个实地勘验,形成初审意见。对申报项目的养殖场和企业按饲养和生产规模大小排序,达到本县当年补贴资金额度为准。县级初审合格的报市级农业农村局复审,市级组织专家对每个场的方案进行形式和现场复核,并对复审合格项目予以批复立项。
六、验收与公示
(一)验收
项目建设完成后,业主向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同时应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建设涉及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并提交由第三方出具的评估报告。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业主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初验。初验完成后,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复验申请,出具初验结果认定文件,文件内容包括:批复项目建设内容是否完成,资产评估报告内容是否准确等。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验收组或第三方对申报复验的项目单位进行逐个复验。
(二)公示
对经市级验收合格的项目单位实行公示制度,由市级组织通过官网或张榜等形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将形成项目总结报告,报至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七、实施进度
1.项目实施年限
2024年1月——2025年8月。
2.进度安排
2024年7月15日前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出本年度项目建设计划(附件1、2)。
2024年7月31日前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完成本辖区项目初步审核和实地勘验,形成初审意见。
2024年8月15日前 市农业农村局完成复审,并对复审合格的予以立项批复。
2024年10月25日前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完成项目初验,并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复验申请。
2025年6月30日前 市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完成项目复验,确定最终合格项目单位。
2025年7月31日前 市农业农村局完成复验合格项目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2025年8月31日前 完成市级项目总结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八、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对饲草加工贮制企业和草食家畜养殖场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策,按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5%予以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为鼓励大项目建设,凡本年度固投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补贴400万元。
九、工作要求
项目要严格按照《辽宁省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要求,做到“五个强化”,即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基础工作、强化监管服务、强化政策宣传。切实做好成立领导小组、建全部门间协调机制、做好资金发放与监管、录入草原补奖信息系统、加强政策宣传、开展指导与服务、做好绩效管理等相关工作。
附件: 1、喀左县2024年草原保护利用补奖项目申报表
2、喀左县2024年草原保护利用补奖项目申报单位明细表
附件1
喀左县2024年草原保护利用补奖项目申报表
单位:亩、头(只)、平方米、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地址 | 联系电话 | ||
饲养品种 | 饲养规模 | ||
年出栏数量 | 母畜数量 | ||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
建设内容 | |||
总投资 | |||
其中:设备投资 | 其中:基础设施投资 | ||
建设时间 | 完成时间 | ||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畜牧发展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喀左县2024年草原保护利用补奖项目申报单位明细表
序号 | 乡镇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址 | 饲养品种 | 母畜存栏数量(头、只) | 存栏总数(头、只) | 计划建设内容 | 计划投资(万元) | 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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