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喀左县非煤矿山综合监管协同联动工作机制
发布日期:2024-08-08 信息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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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为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安全发展水平,保障依法办矿合法生产,形成落实责任、各司其职、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联动的矿山综合监管工作格局,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等相关规定和部门职责,参照《朝阳市非煤矿山综合监管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喀左县非煤矿山综合监管协同联动工作机制。

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公安、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发改局、工信局、科技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林草局、消防救援大队、国网喀左县供电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和有非煤矿山的乡镇街区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三、建立联络员制度

(一)联络员的组成:县发改局、工信局、科技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林草局、消防救援大队、国网喀左县供电公司和有非煤矿山的乡镇街区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

(二)联络员的职责:出席非煤矿山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有关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有关意见;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协调处理涉及本单位的有关非煤矿山综合监管事项;掌握本单位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函告有关非煤矿山综合监管信息。

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解决涉及非煤矿山采矿权出让、矿业秩序、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政许可、打非治违、取缔关闭、联合检查和执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联席会议的召集人为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以及协同联动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联席会议的参加人为协同联动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和联络员。

(三)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会议召集单位应当提前3天发出会议通知,做好会议记录,各协同联动成员单位应当按时参加。

五、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矿山联合检查执法行动,由安委办牵头,协同联动成员单位制定联合检查执法方案,组成检查组对县重点矿山进行联合检查执法,同时,督促有关乡镇街区及各相关单位按各自职责对其余矿山进行检查执法,做到一年一覆盖。特殊时段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可另组织联合检查。  

六、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按照《喀左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县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喀安委发〔2022〕8号)和《朝阳市非煤矿山综合监管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朝安委发〔2024〕6号)有关要求,确定领导小组14个成员单位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七、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喀左县应急管理局

解 读 人: 刘玉祥

联系电话:0421-483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