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1日16时许,喀左县公营子镇****钢结构安装队在朝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维修厂房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5万元。
2023年8月4日,经市安委会审核后,原则同意《事故调查报告》的相关内容,并印发了《朝阳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喀左县公营子镇****钢结构安装队“6·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审核意见的复函》(朝安委办函〔2023〕8号),要求及时批复结案,并将批复文件、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备案。依据《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喀左县安委会办公室组成喀左县公营子镇****钢结构安装队“6·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喀左县公营子镇****钢结构安装队“6·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依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的要求,喀左县安委会办公室事故评估组,评估组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参与评估工作,评估工作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组织实施。评估组通过制定评估方案、听取汇报、现场核查、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一)评估组成员
组长:徐广强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组员:张 为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晓军 中三家镇镇长
刘贵庆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高贵学 喀左县总工会副主席
邵文国 县公安局内保大队大队长
(二)评估内容
1.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2.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3.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4.事故责任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5.喀左县中三家镇人民政府对防范类似事故所采取的措施及执行情况;
(三)评估方法
1.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时限和要求;
2.听取喀左县公营子镇****钢结构安装队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安全生产现状;
3.听取喀左县中三家镇人民政府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4.调阅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5.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6.收集、整理有关见证材料,起草评估报告。
二、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按事故调查组要求喀左县应急管理局对事故案卷进行了及时归档,共102页(包括勘验笔录、询问笔录、事故的处理决定、罚没收据等);按规定向县政府和朝阳市安委会办公室进行了备案;于2023年7月31日,在喀左县政府网站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全文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共对2个事故责任单位、2名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现已全部执行到位。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1.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1人)
陈*兴,男,汉族,搬运工,在厂房顶部搬运彩钢瓦过程中,缺乏安全意识,安全帽佩戴不规范,未系安全绳,脚下未加装防护垫板等防护措施,未能真正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违章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有关规定,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2.给予行政处罚人员(共1人)
丛*武,男,安装队主要负责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五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上一年收入40%的罚款。经查丛*武2022年收入10万元,给予罚款人民币*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8月22日,喀左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县处理决定要求,依法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3年9月21日,经喀左县应急管理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喀左县公营子镇****钢结构安装队主要负责人丛*武,按县政府对事故的处理决定进行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喀应急罚〔2023〕S005号),对其处以上年度收入40%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11月22日,丛*武按规定足额缴纳了罚款,2024年7月20日,经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结案。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共2个)
1.喀左县公营子镇****钢结构安装队,个体工商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已由县政府依法取缔。
2.朝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8月22日,喀左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先处理决定要求,依法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3年9月21日,经喀左县应急管理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朝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按县政府对事故的处理决定进行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喀应急罚〔2023〕S004号),对其处以**万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3月22日,朝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按规定足额缴纳了罚款,2024年7月20日,经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结案。
四、事故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刻汲取了事故教训,强化了发展理念,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了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其真正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危险作业施工前已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全面安全交底,同时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等,作业人员在施工时要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保用品,更换彩钢瓦时已铺设防护垫板、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现场安排专人监护,保证了安全施工。
2.严禁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动火作业、高处危险作业严格执行作业票审批制度,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已持证上岗作业。
3.朝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严格审查了承包方资质,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和管理,对承包工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五、喀左县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感和危机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和科学论述,是指导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遵循。中三家镇政府敬畏生命、敬畏人民、敬畏职责、敬畏法律,自觉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强化危机意识,把安全生产工作牢牢扛在肩上、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到具体行动上,保持高度警觉,毫不松懈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查保障。中三家镇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原则,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特别是企业主体责任,打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
(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在全县范围内已组织开展了相关行业的专项检查,将生产规模较大、作业人员较多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列入县行业安全监管计划。对重点监管对象认真分析安全风险,将检查情况梳理列入隐患问题清单,工作制度和具体做法列入措施清单,将取得的成效和成功经验列入成果清单,使全县重点行业、关键领域隐患排查整治能力和水平提升到新高度。
六、对评估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一)评估发现的问题
1.喀左县公营子镇****钢结构安装队主要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未督促作业人员对施工现场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朝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存在漏洞,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发现安全问题。
(二)评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喀左县公营子镇****钢结构安装队、朝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上报了整改图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相关材料。
七、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工作人员认真履行了工作职责、公平公正、敢于担当,保证了评估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事故责任单位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喀左县公营子镇****钢结构安装队
“6·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评估组
2024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