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做好2024年喀左县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依据《2024年朝阳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2024年喀左县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现将《2024年喀左县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股室、局属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联 系 人:丛冰冰
联系电话:13591862121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
2024年7月9日
2024年喀左县生态环境监测方案
2024年7月
目 录
一、空气环境质量监测..................................................... - 1 -
(一)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运维保障...................... - 1 -
(二)降水监测................................................................ - 1 -
(三)环境空气降尘量监测........................................... - 2 -
二、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1 -
(一)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站运维保障.............. - 1 -
三、生态质量监测及其他专项监测.............................. - 2 -
(一) 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 2 -
(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自行监测和执法监测 - 3 -
(三)声环境质量监测......................................................... - 4 -
四、污染源监测................................................................ - 5 -
(一)执法监测................................................................ - 5 -
(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 - 6 -
附件1: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名单.............. - 8 -
附件2:喀左县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9 -
2024年喀左县生态环境监测方案
一、空气环境质量监测
(一) 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运维保障
喀左分局执法队负责对喀左龙源湖省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站房外部及周边环境检查,每季度开展1次;站房内部检查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由市局、喀左分局及运维机构等共同开展,检查发现问题要按照辽环综函〔2022〕290号文件要求处理。联系人:赵婷婷,联系方式:3901073。
(二) 降水监测
1.监测范围
监测点位: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
2.监测项目
必测项目3项:pH、电导率、降雨量。
选测项目9项:硫酸根、硝酸根、氟、氯、铵、钙、镁、钠、钾9种离子浓度。降水pH≤5.6的样品,必须测定9种离子浓度。
3.监测频次
逢雨(雪)必测。当连续降雨(雪)超过24 h时,则将上午9:00至次日9:00的降水视为一个样品;若一天中有多次降雨(雪)过程,可合并为一个样品。
4.数据报送
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整个自然月)监测数据,遇见节假日,上报日期顺延一周。由辽宁省朝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汇总降水监测数据。联系人:刘芳,联系方式:2613711。
(三)环境空气降尘量监测
1.监测范围
监测点位:喀左县工行办事处和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
2.监测频次
每月监测一次,每次采样周期28d~31d。
3.数据报送
次月3日前报送上月降尘数据,如遇见节假日,上报日期顺延一周,由辽宁省朝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降尘量监测数据。12月数据请于次年1月3日前上报,如有点位未进行监测请说明原因,并以公文形式报辽宁省朝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联系人:刘芳,联系方式:2613711。
二、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一)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站运维保障
喀左分局执法队负责对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大凌河西支入河口)站房外部及周边环境检查,每季度开展1次;站房内部检查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由市局、喀左分局及运维机构等共同开展,检查发现问题要按照辽环综函〔2022〕290号文件要求处理。
三、生态质量监测及其他专项监测
(一) 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1.监测范围
监测点位:喀左县29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单见附表 1)
2.监测项目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39项常规指标: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除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指标)。
3.监测频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每半年监测1次(前后两次采样时间须间隔4个月),全年2次。如遇异常情况,则需加密监测。
4.数据报送
6月25日、11月15日由分局水环境管理股向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上报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监测数据。
(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自行监测和执法监测
1.监测范围
监测点位:喀左县4个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名单见附表2)
2.监测项目
必测项目:化学需氧量和氨氮。
选测项目:水温、pH、五日生化需氧量(B0D5)、总氮悬浮物、总磷、粪大肠菌群
3.监测频次
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每半年监测1次,全年两次。第1次不晚于6月底,第2次不晚于11月底,两次间隔不少于5个月,应避免雨季采样。
4.工作方式
由设施运行管理单位组织开展监测,无法确定责任主 体的,由属地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建设或行业管理等相关部门作为责任主体,由其履行自行监测。
(三)声环境质量监测
1.监测范围
喀左县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网格100个
2.监测内容及监测频次
每个测点监测10分钟的等效声级(dB(A))。网格数量不少于100个。9月份开展1次昼间监测。
3.数据上报时间。
10月15日前报送喀左县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至辽宁省朝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4.相关要求
因故无法监测的点位,必须向辽宁省朝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及市生态环境局综合科报送情况说明。
声环境等效声级大于80分贝或小于30分贝,需在备注 中说明原因。
监测点位如有变动,必须说清变动原因,并报省厅审批后报生态环境部备案。为保证点位监测数据的连贯性,一年只能调整一次点位。区域点位调整申请时间为6月25日前。
四、污染源监测
(一)执法监测
1.监测范围
监测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及入河排污口、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相关堆场、尾矿库等。
2.监测项目
按照执行的排放标准、环评及批复和排污许可证等要求确定监测项目。
3.工作方式
执法中队根据环境管理需求,制定年度监测计划,组织相关监测机构开展双随机执法监测。
4.数据报送
在完成监测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系统(以下简称污染源管理系统)完成数据填报,并及时将超标监测结果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分局于12月10日前将本地区年度执法监测报告报送至朝阳市生态环境局;电子版材料和加盖公章的扫描件cyssthJJzhk@163.com以备存档(邮件主题格式应为:城市名-年度-执法监测报告)
5.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承担执法监测任务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执法监测。
(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
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包括医疗机构、城镇(园区)污水纳管企业等。
2.检查内容
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和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以及《2020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方案》(环办监测函〔2020〕388号)附件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现场评估细则》开展。重点评估: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自行监测方案与相关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一致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情况与自行监测方案的一致性;自行监测行为与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的符合性,包括自行开展手工监测的规范性、委托监测的合规性监测报告与原始数据的一致性和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维护的规范性;自行监测结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规范性。
委托社会检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的企业,必要时可赴实验室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可包括监测人员持证、监测设备、试剂消耗、方法选用、实验室环境等。
3.检查要求
按照抽查时间随机、抽查对象随机的原则,抽查辖区内不少于5%的发证企业。
4.任务分工
由喀左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市局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及帮扶指导。
5.数据报送
所有检查结果及时与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和执法部门共享,并随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于次年1月1日前,年度专项检查报告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电子版材料和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同步发送至cyshky2021@163.com以备存档(邮件主题应为:城市名-XX年度-业务名)。联系人:谢向东,联系方式:13591943330
附件1:
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名单
序号 | 水源名称 | 水源地类型 |
1 | 喀左县白塔子镇盆窑村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2 | 喀左县草场乡河东村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3 | 喀左县大城子街道五家子村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4 | 喀左县大城子街道小城子村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5 | 喀左县东哨镇东哨村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6 | 喀左县甘招镇河沿村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7 | 喀左县甘招镇甘招村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8 | 喀左县甘招镇三家村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9 | 喀左县公营子镇东垤卜村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10 | 喀左县公营子镇土城子村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11 | 喀左县官大海农场东官村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12 | 喀左县官大海农场西官村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13 | 喀左县坤都营子乡波太沟村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14 | 喀左县坤都营子乡洼子店村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15 | 喀左县利州街道河湾村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16 | 喀左县六官营子镇六官营子村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17 | 喀左县南公营子镇南村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18 | 喀左县南哨街道山嘴村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19 | 喀左县南哨街道梁家营子村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20 | 喀左县南哨街道白音爱里村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21 | 喀左县南哨街道南窑村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22 | 喀左县尤杖子乡尤杖子村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23 | 喀左县山嘴子镇海岛营子村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24 | 喀左县水泉镇水泉村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25 | 喀左县兴隆庄镇兴隆庄村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26 | 喀左县羊角沟镇朱杖子村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27 | 喀左县羊角沟镇烧锅杖子村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28 | 喀左县羊角沟镇东沟村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29 | 喀左县羊角沟镇下稠沟村水源地 | 地下水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