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经济开发区辽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18”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4-07-25 信息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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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8日16时30分许,辽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卸车过程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0万元。

2024年5月14日,市安委会审核后,原则同意《事故调查报告》的相关内容,并印发了《朝阳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喀左经济开发区辽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18”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审核意见的复函》(朝安委办函〔2024〕6号),要求及时批复结案,并将批复文件、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备案。依据《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喀左县安委会办公室组成喀左经济开发区辽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18”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喀左经济开发区辽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18”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依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的要求,事故评估组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参与评估工作,评估工作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组织实施。评估组通过制定评估方案、听取汇报、现场核查、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一)评估组成员

组长:张  为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组员:邵文国  喀左县公安局内保大队大队长

      张春雷  喀左经济开发区副主任

      孙天宇  喀左经济开发区综合监管局局长

      高贵学  喀左县总工会副主席

李东辉  县应急管理局股长

(二)评估内容

1.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2.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3.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4.事故责任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5.喀左经济开发区对防范类似事故所采取的措施及执行情况;

6.行业监管部门对监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评估方法

1.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时限和要求;

2.听取喀左经济开发区辽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安全生产现状;

3.调阅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4.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5.收集、整理有关见证材料,起草评估报告。

二、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喀左县应急管理局按要求对事故案卷进行了及时归档,共64页(包括勘验笔录、询问笔录、事故的处理决定、罚没收据等);按规定向县政府和朝阳市应急管理局进行了备案;于2024年7月25日,在喀左县政府网站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全文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共对1个事故责任单位、3名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现已全部执行到位。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1.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1人)

张*民,安全意识淡薄,挂好吨袋后,指挥叉车司机起吊吨袋,站立位置不当,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已不再追究其责任。

2.给予行政处罚人员(共1人)

李*,辽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及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进厂的车辆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2024年5月16日,喀左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4年5月24日,经喀左县应急管理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辽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李*,按县政府对事故的处理决定进行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喀应急罚〔2024〕S004号,对其处以上年度收入40%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6月17日,李*按规定足额缴纳了罚款,2024年6月25日,经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结案。

3.事故单位依据内部规定进行处理(1人)

杨*辉,2024年3月1日到公司上班,临时被任命为生产厂长兼安全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及时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建议;未制止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在用叉车卸车时,未安排现场管理人员或者指挥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因其刚到公司上班,本单位已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辽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在装卸车作业时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对叉车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2024年5月16日,喀左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4年5月24日,经喀左县应急管理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辽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县政府作出的事故处理决定进行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喀应急罚〔2024〕S003号),对其处以**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截止至2024年6月18日,辽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按规定的时限足额缴纳了罚款,2024年6月25日,经喀左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结案。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辽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认真吸取了此次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了企业主体责任,及时完善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了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加强了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了从业人员具备必要安全生产知识,熟悉了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了对叉车、货车等车辆设备的管理,建立了台账,禁止使用叉车吊运超高超重货物,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二)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严格履行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现阶段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了经常性检查,在使用叉车或特种设备时,现场安排了专人管理。举一反三,针对事故风险性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加强了应急演练。督促、检查本单位装卸车和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进一步强化了责任感和危机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和科学论述,是指导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遵循。喀左经济开发区将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指示作为政治任务,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上来,敬畏生命、敬畏人民、敬畏职责、敬畏法律,自觉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强化危机意识,把安全生产工作牢牢扛在肩上、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到具体行动上,保持高度警觉,毫不松懈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全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查保障。喀左经济开发区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原则,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监管责任,特别是企业主体责任,打通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

(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提高事故防范能力。以此次事故为契机,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相关行业领域的专项检查,将生产规模较大、作业人员较多、风险系数高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列入监管计划。对重点监管对象认真分析安全风险,将检查情况梳理列入隐患问题清单,工作制度和具体做法列入措施清单,将取得的成效和成功经验列入成果清单,使全县重点行业、关键领域隐患排查整治能力和水平提升到了新高度。

六、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工作人员认真履行了工作职责、公平公正、敢于担当,保证了评估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事故责任单位对评估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已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

 

                               辽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18”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评估组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