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喀左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5 信息来源:喀左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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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喀左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农〔2024〕92号)、《朝阳市农业农村局 朝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朝阳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朝农发〔2024〕29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国有官大海农场、喀左县示范繁殖农场职工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二)补贴依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的依据:一是已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依据新签订的家庭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确权面积、实测面积或原承包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二是未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按照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三是未实行家庭承包的,可以村台账为依据向农民发放补贴资金。

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以及辅助设施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机动地、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地条件的耕地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县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面积测算确定,实行全县统一标准。

二、补贴资金来源与发放

(一)补贴资金来源。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结合上级部门下拨资金总量确定资金分配与标准,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民手中,严禁擅自统筹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资金发放。补贴资金的支付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给补贴对象。具体程序为:

1.基础数据申报核实。补贴对象向所属村委会申报当年补贴基础数据,《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村级)确认表》(附件1),其中: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村委会对本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基础数据进行核实汇总,向乡镇(街道、农场)政府申报,乡镇(街道、农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委会报送的补贴基础数据进行核实确认并汇总,形成当年乡镇(街道、农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库,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基本信息(公示)表》(附件2)电子版。

2.基础数据村级公示。当年基础数据库形成后,乡镇(街道、农场)政府组织村级公示,主要公示补贴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明确补贴依据、补贴范围,并注明县、乡投诉电话,加盖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公章。每个自然村张贴公示地点不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对群众有异议的基础数据,要立即核实并更正,确保基础数据准确无误。

3. 基础数据汇总报送。基础数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农场)政府汇总,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程序合规性负责。同时以正式文件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送本辖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本情况并附乡镇审定后的《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附件3)。所有上报材料须经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备份归档,以备核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上报补贴基础数据进行抽查确认。

4.补贴资金发放。补贴基础数据确认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县域补贴面积和省下达的补贴资金规模核定全县统一补贴标准。由乡镇(街道、农场)政府将补贴基础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县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通过“一卡通”系统审核后提交代发金融机构,并向代发金融机构拨付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按“一卡通”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发放补贴资金。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民的银行卡(存折)中。

5.补贴发放数据村级公示。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由乡镇(街道、农场)政府组织村对补贴标准、分户补贴金额等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一卡通”导出的补贴发放数据),每个自然村公示地点不得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乡镇(街道、农场)要做到有关补贴政策落实的各种文字、图片和影像等原始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可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里成立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金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农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应成立领导小组,确保补贴政策全面贯彻落实。

(二)明确相关责任。乡镇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本辖区补贴基础数据的申报、核实、汇总、补贴面积公示等工作,县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补贴数据初审、抽查核实、汇总、上报等工作;县、乡镇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补贴资金标准测算、资金拨付、“一卡通”数据录入、补贴数据审核、资金发放公示等工作;县、乡镇金融部门主要负责及时向补贴对象发放补贴资金,及时向本级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通报补贴发放进度。

(三)加大政策宣传解读。要通过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如乡镇网格群、村民组群等网络媒体,将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宣传到村到户,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策透明度。每年补贴标准确定后,6月底前对社会公开。要强化政策解读,培训、乡村级干部,要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各乡镇(街道、农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要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四)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农业农村、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各乡镇(街道、农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及时发现和解决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严格落实政策要求,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要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发现补贴发放过程中的问题与堵点,强化指导与督促,推动补贴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户。

 

附件:

附件(1、2、3)202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表


附件4: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县级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