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区,县政府各部门、县(市)直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确保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朝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朝政办发〔2022〕25号)《喀左县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喀政办发〔2022〕42号)等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度喀左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认真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未履行相关程序的决策事项不得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建立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承办部门要及时整理归档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增加或调整的,承办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程序。
附件:2024年度喀左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喀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度喀左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类别 | 依据 | 承办部门 |
1 | 喀左县气象局周边城中村改造项目 | 重大工程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县住建局县文旅广电局 |
2 | 喀左县自来水价格调整 | 重大措施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 县水利局县发改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