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发改发〔2024〕25号 关于重新明确喀左县中心医院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停车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25 信息来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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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左县中心医院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喀左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辽宁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我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朝发改发〔2021〕204号)和《关于开展停车收费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朝发改发〔2021〕199号)规定,本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补偿合理经营成本,依法纳税,保本微利的原则,经成本调查,对你公司院内停车场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进入停车场起,停车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不收费。七座以下客车停放1小时以内(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每台次收取2元;八座以上客车(包括客货两用车)停放1小时以内(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每台次收取4元;货车停放1小时以内(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每台次收取6元;各种车辆停放每超过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加收1元。

二、停车时限在每日早6点至晩8点,收费标准按上述标准执行,停车时限在每日晚8点至次日早6点,收费标准按上述标准减半收取。

三、你公司接到通知后,要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停车时限、收费标准、文件依据,不公示不得收费。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期满后按程序重新审定。

 

                                    喀左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