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经济开发区辽宁****重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8·25”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4-03-28 信息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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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5日14时50分许,辽宁****重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在进行吊装作业时,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名作业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1万元。

2023年12月26日,经市安委会审核后,原则同意《事故调查报告》的相关内容,并印发了《朝阳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喀左县公营子镇****钢结构安装队“6·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审核意见的复函》(朝安委办函〔2023〕17 号),要求及时批复结案,并将批复文件、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备案。依据《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喀左县安委会办公室组成喀左经济开发区辽宁****重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8·25”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喀左经济开发区辽宁****重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8·25”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依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的要求,喀左县安委会办公室事故评估组,评估组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参与评估工作,评估工作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组织实施。评估组通过制定评估方案、听取汇报、现场核查、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一)评估组成员

组长:徐广强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组员:张  为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董晓光  喀左经济开发区副主任

   刘贵庆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高贵学  喀左县总工会副主席

   邵文国  县公安局内保大队大队长

(二)评估内容

1.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2.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3.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4.事故责任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5.喀左县经济开发区对防范类似事故所采取的措施及执行情况;

(三)评估方法

1.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时限和要求;

2.听取喀左经济开发区辽宁****重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安全生产现状;

3.听取喀左县经济开发区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4.调阅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5.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6.收集、整理有关见证材料,起草评估报告。

二、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喀左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事故处理决定的要求对事故案卷进行了及时归档,共155页(包括勘验笔录、询问笔录、事故的处理决定、罚没收据等);按规定向县政府和朝阳市安委会办公室进行了备案;于2024年1月8日,在喀左县政府网站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全文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共对1个事故责任单位、2名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现已全部执行到位。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1.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1人)

李*杰,安全意识淡薄,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私自操作特种设备,违反起重机操作规程,站在起重机下方,无证操作起重机翻转沙箱,在起吊过程中沙箱失稳,胸部被撞击后挤压在起吊沙箱与地面沙箱之间,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决定不再追究其责任。

2.给予行政处罚人员(共1人)

袁*言,辽宁****重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兼特种设备监督管理人员,未能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在吊装作业时,现场未安排专人管理。未及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针对特种设备相关人员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经查,2022年度袁*言工资总收入**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合并处罚**元,已执行到位。

2023年12月28日,喀左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事故处理决定,依法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4年1月2日,经喀左县应急管理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辽宁****重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兼特种设备监督管理人员袁*言,按县政府对事故的处理决定进行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喀应急罚〔2024〕S002号),对其处以上年度收入60%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2月2日,袁*言按规定足额缴纳了罚款,2024年2月28日,经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结案。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共1个)

辽宁****重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不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吊装危险性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万元的行政处罚,已全额缴纳。

2023年12月28日,喀左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事故处理决定,依法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4年1月2日,经喀左县应急管理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辽宁****重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按县政府对事故的处理决定进行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喀应急罚〔2024〕S001号),对其处以**万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2月27日,辽宁****重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按规定足额缴纳了罚款,2024年2月28日,经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结案。

四、事故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辽宁****重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能够认真汲取此次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了从业人员具备必要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了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2.企业主要负责人,能够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在吊装作业等危险作业时,现场安排专人管理。及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开展专门针对特种设备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并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加强特种设备监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本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通过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起重机械使用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保证特种设备能够安全使用,确保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均能持证上岗。继续强化监督检查,督促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依法配备起重机械安全总监和起重机械安全员,明确岗位职责,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起重机械使用安全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起重机械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起重机械安全总监和起重机械安全员能够按照岗位职责,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好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五、喀左县经济开发区及有关部门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能够进一步强化责任感和危机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和科学论述,是指导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遵循。喀左县经济开发区和行业部门敬畏生命、敬畏人民、敬畏职责、敬畏法律,自觉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强化危机意识,把安全生产工作牢牢扛在肩上、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到具体行动上,保持高度警觉,毫不松懈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查保障。能够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原则,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特别是企业主体责任,打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

(三)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在全县范围内立即组织开展了相关的专项检查,将生产规模较大、作业人员较多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列入安全监管计划。对重点监管对象认真分析安全风险,将检查情况梳理列入隐患问题清单,工作制度和具体做法列入措施清单,将取得的成效和成功经验列入成果清单,使重点行业、关键领域隐患排查整治能力和水平得到本质提升。

六、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工作人员认真履行了工作职责、公平公正、敢于担当,保证了评估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事故责任单位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喀左经济开发区辽宁****重型装备制造

                                             有限公司“8·25”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评估组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