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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条件
发布日期:2024-03-22 信息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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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补贴对象

本县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青年医生、青年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复员、转业的军人。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以低保家庭为单位。在县城居住,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无房户;离异家庭的离异须满3年以上,申请家庭两年内没有房屋交易记录的,租住他人房屋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贴。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住房补贴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同劳动部门签订的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职工养老保险24个月以上。收入标准不能高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2023年标准696.00元/月)4.5倍,即3132.00元。

2. 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人均收入不得超过2023年低保金额696.00元/月3.5倍,即2436.00元;离婚造成的单亲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的,离婚时间须满5年以上。

3. 企事业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

4.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县内无房。

5. 单身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父母无资助能力。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 申请人在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职工公积金或养老保险24个月以上。

2. 月工资低于2023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696.00元/月)4.5倍,即3132.00元。

3.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县域内无房。

三、提供材料

1.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

2. 婚姻证明/单身情况承诺;

3. 所在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低收入提供低保金领取证(无工作人员提供收入承诺);

4. 公积金或养老保险证明;

5. 承租房协议及房产证;

6. 不动产登记中心、工商出具的证明;

7.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车辆证明(车辆10万元以下)。 

报名截止到2024年3月29日

报名地点:喀左县房产管理处(老地税局七楼住房保障办公室) 

电话:4898131 

 

                                     喀左县住房保障办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