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及发放范围:
户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 80至89周岁的低收入(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老年人;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80至89周岁低收入(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老年人高龄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90至99周岁老年人高龄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
三、申请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向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一)申请材料(80-89周岁)
1、朝阳市高龄补贴申请表
2、户口簿
3、身份证
4、低保证(或低保边缘证)
5、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两张
6、银行卡复印件
(二)申请材料(90-99周岁)
1、朝阳市高龄补贴申请表
2、户口簿
3、身份证
4、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两张
5、银行卡复印件
(三)申请材料(100周岁以上)
1、朝阳市高龄补贴申请表
2、户口簿
3、身份证
4、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两张
5、银行卡复印件
(以上证件和材料复印件均一式两份)
四、受理、初审
乡镇街道民政办负责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
五、评估
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
六、公示
对于通过初审的高龄老年人,在其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七、审批
县民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乡镇街道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办结审批手续。
八、建立档案
对每个享受高龄补贴的人员均需建立档案,内容包括全部申请材料。档案一式两份,分别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民政办保管。
九、发放
高龄补贴发放由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老龄办)负责,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高龄补贴自审批之日的次月发放。
十、补贴终止
已经领取高龄补贴的老年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停发相应补贴:
1.户籍迁出本市的;
2.本人死亡的。
以上情况发生后,享受补贴的老年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等委托代理人,应及时、主动向申请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报告情况。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负责掌握并核实情况,对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上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县(市)区民政部门自当事人不再符合养老服务补贴条件的次月停发补贴。
十一、办理部门: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十二、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
十二、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十三、咨询电话:0421-4899409
喀左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