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公示
发布日期:2024-01-23 信息来源:县畜牧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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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朝财指经〔2023〕470号)文件要求,我县制定了《喀左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核同意,现将方案公示如下,公示期自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1月29日止,如有异议,请实名来电反映情况。

电话及联系人:   4822576  畜牧发展局 杨东升

 

                                            喀左县畜牧发展局

                                           二0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喀左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

 

喀左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经〔2023〕145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2023年生猪调出奖励资金有效使用,进一步加快全县生猪生产的规范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带动全县生猪产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调动地方发展生猪产业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证猪肉市场供应安全,充分发挥我县生猪主产区区域优势,提升生猪规模化生产水平,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全县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资金使用方案

根据我县生猪发展情况,2023年我县获得中央和省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393万元。资金计划安排如下:

(一)全县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个人承担部分保费补贴,能繁母猪预计参保15000头,每头需养殖户个人承担保费18元,育肥猪参保150000头,每头需养殖户个人承担保费8.4元,共计153万元。

(二)生猪粪污运输车辆购置。喀左禾原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购置生猪粪污运输车辆,解决全县生猪粪污运输问题,完善生猪粪污收集储存利用处理体系。此项资金170万元。

(三)用于全县生猪防疫、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支出70万元,其中非洲猪瘟防控应急物资储备支出25.6万元,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费用19.5万元,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24.9万元。

三、资金申报、审核评比、核拨与监督

(一)资金的核拨与监督

生猪保险补贴根据乡镇申报和公示结果发放补贴资金。生猪粪污运输车辆由喀左禾原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购置和运营,解决全县生猪粪污运输问题。防疫、清洗消毒和无害化处理方面支出据实拨付补贴资金,做到手续完备,资金使用合理,接受社会监督。

(二)进度安排

1、2023.1-7月  制定方案,组织申报

2、2023.8-12月 审核批复

3、2024.1-6月 项目建设(保险补贴到2024.6.30)

4、2024.7月  项目验收拨付补助资金

四、奖励资金的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确保项目任务的圆满完成,县政府成立喀左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财政、畜牧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财政、畜牧部门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的使用监管。畜牧部门负责奖励资金项目的具体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确保奖励资金得到有效使用。

(二)明确职责、分级管理

县财政局、畜牧发展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在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确定资金使用方案,获得项目资金的单位要根据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认真实施,接受监督,同时,建立相应的奖罚措施,确保奖励资金下达后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明确思路,抓住重点

理清项目建设工作思路,明确发展方向,认真分析当地优势,超前引导,科学规划。通过项目实施,增强全县生猪生产发展潜力,要建立创新的工作机制,找准工作突破口,抓住工作重点,使生猪生产真正成为我县畜牧业发展的支柱产业,从而推动全县农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四)部门配合,加强监督

按照《辽宁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县畜牧发展局负责做好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工作,县财政部门监督项目资金实施工作,对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监督检查,对不按照项目要求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坚决收回项目资金。

(五)确保进度,沟通信息

为保证项目实施进度,县畜牧发展局、财政局要经常帮助解决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为项目实施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项目实施内容严格进行实施,要认真总结实施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全面推广,同时要查找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以便在以后项目实施过程中加以整改和完善。

(六)专款专用,严禁截留

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是国家为加强生猪生产发展的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监管,跟踪问效,确保专项资金全部用于生猪生产支出。实施过程中,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严禁出现资金截留、挪用问题,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