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林业基础知识的教育、培训和咨询工作。
2.组织森林资源和林地资源的调查和统计,研究制订全县林业综合开发利用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指导全县植树造林、国土绿化活动,负责全县林木种苗管理,搞好林业基地开发和林业工程项目建设。
4.负责野生动物保护、林木采伐及木材运输、加工经营等环节及林地、林权的行政管理及审批审核工作。
5.搞好山林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组织协调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6.组织实施林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
7.依照国家政策,管理国有林场,促进林业发展,负责本辖区国有林场的规划、计划、编制、森林抚育与经营、护林防火、林木良种选育与新技术推广等。
8.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
林业和草原局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2024年收支总预算2805.55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1956.46万元,增加230.49%,主要原因:机构改革,所有二级户取消,并入林业和草原局事务服务中心。
二、机关运行经费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运行经费支出74.02万元,比2023年增加24.74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所有二级户取消,并入林业和草原局事务服务中心。
具体情况如下:
1、办公费:2024年预算16.67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5.26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所有二级户取消,并入林业和草原局事务服务中心。
2、印刷费:2024年预算3.9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3.9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所有二级户取消,并入林业和草原局事务服务中心。
3、手续费:2024年预算0.7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0.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所有二级户取消,并入林业和草原局事务服务中心。
4、水费:2024年预算1.26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0.46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所有二级户取消,并入林业和草原局事务服务中心。
5、电费:2024年预算5.54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1.14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所有二级户取消,并入林业和草原局事务服务中心。
6、邮电费:2024年预算1.52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0.5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所有二级户取消,并入林业和草原局事务服务中心。
7、取暖费:2024年预算16.74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9.16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所有二级户取消,并入林业和草原局事务服务中心。
8、物业管理费:2024年预算3.19万元,与上年持平。
9、差旅费:2024年预算1.5万元,与上年持平。
10、维修(护)费:2024年预算5.4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1.6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所有二级户取消,并入林业和草原局事务服务中心。
11、劳务费:2024年预算0.1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0.1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所有二级户取消,并入林业和草原局事务服务中心。
12、委托业务费:2024年预算5.5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2.1万元。主要原因是委托业务减少。
1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12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4.5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所有二级户取消,并入林业和草原局事务服务中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没有做此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固定资产总计3334.06万元,其中房屋资产1860.48万元;通用设备598件,价值734.32万元;专用设备375件,价值455.63万元;家具、用具等794件,价值57.39万元。无形资产226.24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我单位有2项目,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目标。
(五)关于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23年相比增加4.5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所有二级户取消,并入林业和草原局事务服务中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