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县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公开(2024年)
发布日期:2024-01-17 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

2024年喀左县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果树、果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监督管理。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监督管理。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农田整治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负责农田建设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12)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3)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4)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15)负责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部门、农业技术服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工作。

(16)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

a.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b.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c.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18)有关职责分工。

a.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b.与县营商环境建设局(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行政审批局)负责经省政府批准的集中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相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相关行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两部门要建立审批、监管信息交换工作机制,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农业农村局(本级)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2.9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4.18万元,农林水支出2124.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2.97万元。2024年收支总预算2624.83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3418.23万元,减少131%,主要原因:本次公开为053001农业农村局(本级)

二、机关运行经费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运行经费支出86.88万元,比2023年减少17.5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压缩开支。

具体情况如下:

1、办公费:2024年预算24.82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0.98万元,减少3.8%。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

2、电费:2024年核定6万元,与2023年减少1.75万元。

3、邮电费:2024年核定1.83万元,较2023年增加0.78万元,增加74.3%。主要原因是项目邮递业务增加。

4、差旅费:2024年核定6万元,较2023年减少2.1万元。减少30%,主要原因是项目出差减少。

5、公务接待费:2024年核定0万元,与2023年持平。

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核定7.5万元,与2023年持平。

7、其他交通费用:2024年核定13.04万元,较2023年增加3.08万元。

8、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24年核定3.1万元,较2023年减少0.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没有做此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资产总计324.68万元,固定资产净值324.36万元,其中房屋资产250.16万元;通用设备164件,净值34.68万元;专用设备34件,净值34.02万元;家具、用具等176件,净值5.5万元。无形资产0.32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我单位有6个项目,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目标。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万元)    

农产品检测经费    18.00    

2024年农业农村事务管理专项业务经费    15.30    

种子市场执法监管经费    4.40    

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经费    26.60    

种子转基因检测经费    4.30    

土壤普查经费    605.8    

合计    674.4    

(五)关于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5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23年持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批复表(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