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县看守所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依法收押被刑拘、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对短刑犯实施改造。对在押人员开展教育转化工作,敦促在押人员认罪伏法,服从监管,主动坦白、检举揭发违法犯罪活动;对在押人员实行直接管理和规范化管理,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看守所条例》以及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开展监管工作,确保监所安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
喀左县看守所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2024年收支总预算357.96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57.97万元,增加16.2%,主要原因:由于操作失误,误将看守所取暖费列入基本支出,2024年1月抽回此项指标。
二、机关运行经费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运行经费支出80.08万元,比2023年增加43.3万元,增加54%,主要原因是调整预算,增加取暖费。
具体情况如下:
1、办公费:2024年预算2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0万元,减少0%。
2、印刷费:2024年核定0.8万元,较2023年增加0.8万元。增加0%。
3、邮电费:2024年核定1.95万元,较2023年增加0.19万元,增加39%。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
4、取暖费:2024年核定38.57万元,较2023年增加38.57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由于操作失误,误将看守所取暖费列入基本支出,2024年1月抽回此项指标。
5、维修(护)费:2024年核定3万元,较2023年增加0万元。增加0%。
6、培训费:2024年核定1.8万元,较2023年增加1.65万元。增加92%,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调整预算。
7、劳务费:2024年核定12万元,较2023年减少1.8万元,减少13%。主要原因是压减开支。
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核定6万元,较2023年增加0万元。增加0%。
9、其他交通费用:2024年核定9.96万元,较2023年增加1.56万元,增加16%。主要原因是调整预算,增加其他交通费用。
10、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24年核定4万元,较2023年增加2.56万元,增加64%。主要原因增加民警伙食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没有做此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资产总计385.33万元,固定资产385.33万元,其中房屋资产219.35万元;通用设备39件,价值69.25万元;专用设备22件,价值72.89万元;图书档案等1件,价值6万元;家具、用具等105件,价值9.84万元。无形资产8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我单位有4项目,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目标。
(五)关于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2024年核定6万元,较2023年增加0万元。增加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