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县应急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可按程序统筹调度指挥县域范围内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等资源和力量。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乡镇(街、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各乡镇(街、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统筹震害防御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监测、预测、预警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县划拨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省(市)直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分工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全县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承担全县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净空安全保护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责,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全县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工作。
(十九)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喀左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县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组织指导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县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喀左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喀左县地震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应急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为全县应急处理、救援和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三)负责为全县地震监测、预报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四)负责为全县护林防火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五)为应急提供信息、宣传教育和培训等服务保障性工作。
(六)承担县应急局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喀左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喀左县应急管理局(本级),喀左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喀左县应急局2024年预算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7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01.78万元,2024年收支总预算498.28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123.11万元,增加24.71%,主要原因:地震台属于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和应急管理局一起做预算。
二、机关运行经费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运行经费支出28.47万元,比2023年增加1.82万元,增加6.4%,主要原因是地震台属于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和应急管理局一起做预算。
具体情况如下:
1、办公费:2024年预算3.88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1.57万元,减少28.8%。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需要,调整预算。
2、印刷费:2024年预算0.66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0.63万元,减少48.8%。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需要,调整预算。
3、水费:2024年预算0.34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0.09万元,增加36%。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需要,调整预算。
4、电费:2024年核定2.7万元,与2023年增加1.5万元。增加125%。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需要,调整预算。
5、邮电费:2024年核定0.49万元,较2023年增加0.34万元,增加226.6%。主要原因是地震台属于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和应急管理局一起做预算。
6、差旅费:2024年核定1.29万元,较2023年减少0.46万元。减少26.3%,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需要,调整预算。
7、维修(护)费:2024年核定0.4万元,同去年持平。
8、公务接待费:2024年核定0.31万元,同去年持平。
9、工会经费:2024核定2.78万元,新核定工会经费。
1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核定10.5万元,与2023年增加7.5万元,主要原因是地震台属于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和应急管理局一起做预算,救援队去年年初预算公务用车为项目支出,今年为基本支出。
11、其他交通费用:2024年核定9.72万元,较2023年增加1.02万元,增加11.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12、劳务费:2024年核定3.12万元,较2023年增加1.12万元,增加56%。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需要,调整预算。
13、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24年核定2万元,较2023年减少0.15万元,减少6.9%。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需要,调整预算。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没有做此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资产总计664.82万元,固定资产664.82万元,其中房屋资产361.14万元;通用设备(含一辆车)257件,价值242.52万元;专用设备59件,价值41.89万元;家具、用具等251件,价值19.27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我单位有2项目纳入预算绩效目标。
(五)关于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0.8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0.3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50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3年增加,地震台属于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和应急管理局一起做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