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县营商环境建设局部门预算公开(2024年)
发布日期:2024-01-16 信息来源: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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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左县营商环境建设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文电、会务、财务、工会、妇联、安全及防火、文书档案、审批业务档案等管理工作;承担政务公开、保密、

信访、综治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协助完成乡村振兴工作;统筹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车辆和后勤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设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文秘、信息、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共青团工作;负责营商环境专报起草编制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培训考核、任免等工作;承担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负责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组织贯彻落实《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负责行政审批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推动、实施等工作;负责审批业务人员执法资格的管理和《行政执法证》《执法监督证》的年审换证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相关政策文件落实工作;负责营商环境创新举措规划、部署和落实工作;指导协调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拟订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各乡镇街区、各部门(单位)营商环境建设开展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统筹推进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街区、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其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统筹协调全县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负责统筹推进“政府失信”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统筹推进“项目管家”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营商环境重要岗位负责人及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及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级便民服务站人员考评工作;负责全县营商环境监督员的聘任、管理、考核等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负责文秘、信息、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共青团工作;负责营商环境专报起草编制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培训考核、任免等工作;承担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 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及人员考核工作;负责分中心及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级便民服务站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综合业务信息统计、数据分析、统计上报等工作;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日常举报投诉受理等工作;负责统筹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以及网络安全、信息安全、机房安全等工作;负责乡镇街区便民服务中心以及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协调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承担全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辽事通”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电子监察工作,组织政务数据分析和应用,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负责规划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工作,负责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内网及相关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推进全县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及应用,推进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基础设施资源的统筹利用,推进全县政府系统业务协同。负责全县大数据、政务信息发展规划、标准规范等相关文件拟定工作;承担“一网统管”、数字政府建设工作,为全县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城市大脑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八) 负责重点项目的领(代)办工作。

(九) 负责 12345 平台诉求件转派、督办、考核及日常运行监管工作。

(十) 负责综合受理申请的接件、出件工作;负责建立“一窗受理、受办分离、协同审查、证照联办、一窗出件”流程优化工作;负责统筹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负责综合受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负责为办事企业、群众提供业务咨询和引导服务工作;负责办事企业、群众帮代办等工作;负责“办事不痛快”反映窗口接待登记、转办等工作;协助完成各楼层复印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办公室

(2)审批制度改革股

(3)营商环境建设股

(4)营商环境监督股

(5)党建宣教股

(6)政务服务管理股

(7)互联网政务股(大数据应用股)

(8)项目建设领带办中心

(9)投诉督办股(12345 平台)

(10)综合受理中心

(11)引导服务股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4年收支总预算929.46万元,较2022年预算增加7.9万元,增加0.8%,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运行经费支出75.51万元,比2023年减少17.64万元,减少19%,主要原因职能改变,调出人员较多。

具体情况如下:

1、办公费:2024年预算6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1.1万元,减少15%。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需要,调整预算。

2、电费:2024年核定7万元,与2023减少18万元。

3、邮电费:2024年核定0.45万元,较2023年无增减变化。

4、差旅费:2024年核定3.6万元,较2023年减少1.5万元。减少29%,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需要,调整预算。

5、公务接待费:2024年无公务接待。

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核定4.5万元,与2023年持平。

7、其他交通费用:2024年核定9.06万元,较2023年减少5.4万元,减少3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8、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24年核定47万元,较2023年无增减变化。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没有做此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资产总计638.29万元,固定资产638.29万元,其中房屋资产2.64万元;通用设备(含一辆车)1288件,价值560.65万元;专用设备9件,价值25.48万元;家具、用具等199件,价值49.53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我单位5个项目,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目标。

(五)关于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5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23年持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营商局部门预算批复表(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