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喀左县信访局
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信访局是喀左县党委、政府设立的专门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宣传国家《信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受理、转送、交办群众信访事项;督促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按政策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相关问题。
1、信息掌控。定期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收集和整理各类信访信息和信访动态,分析、研判潜在隐患;及时准确获取深层次、内幕性、预警性信息,并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摸排、研判和处理情况。
2、协调处理。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为信访群众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牵头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疑难信访事项,并适时将重大疑难信访事项提交县联席会议研究,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政策和法律依据。
3、矛盾化解。会同相关乡镇和县直部门参与重大信访事件的化解工作,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难事不出县和不发生非正常上访。按要求做好上访群众劝返接待工作。
4、督办落实。加强与各乡镇各县直单位的联系,按要求督查督办领导批办和上级交办重要事项的处理进度及落实情况,并及时将督查情况通报、反馈到有关领导、相关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切实做好重大信访事项的协调稳控和督办落实。
5、复查复核。受理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复查或复核申请;审查信访事项办理意见或者复核意见,并提出复查、复核意见;向信访人和被复查人或者被复核人送达县政府作出的信访事项复查或者复核意见书。
6、驻京工作。按上级要求每月安排人员驻京,做好接访劝返工作;在全国省市“两会”及重大节日期间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7、考核评估。制定考核细则,建立和完善信访事项综合考核评估体系,科学、客观、公正考核信访事项办理质量,将考核结果和奖惩建议审定报告县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
(1)喀左县信访局
(2)喀左县信访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7.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41万元。2024年收支总预算434.2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89.6万元,减少17%,原因是在职人员外调。
二、机关运行经费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运行经费支出18.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办公费:2024年预算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万元,原因是人员经费核定减少。
2、邮电费:2024年核定0.2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28万元,原因是电话费核定金额减少,电费支出单独预算。
3、差旅费:2024年预算3.4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2.41万元,原因是人员经费核定减少。
4、咨询费:2024年预算2万元,与2023年度持平。
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核定1.5万元,与2023年度持平。
6、电费:2024年预算1.2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25,增加100%,原因是电费支出单独预算。
7、取暖费:2024年预算3.24万元,与2023年度持平。
8、物业管理费:2024年预算2.3万元,与2023年度持平。
9、劳务费:2024年预算2.1万元。劳务费本年度单独预算。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没有做此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资产总计91.57万元,固定资产91.57万元,其中通用设备(含一辆车)价值69万元;家具、用具等价值22.57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我单位有:
1、社会福利和救助2024年项目核定:55万元。
2、政务公开审批、信访经费2024年项目核定:80万元。项目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目标。
(五)关于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
2024年与上年相比减少0.15万元,原因是本年度无公务接待预算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