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5 信息来源:喀左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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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喀左县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新完善《喀左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主要包括:积极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维护、更新和报送工作;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按规范编制并及时报送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目录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类目的备案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确定专人,明确分工,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编制等工作。

(二)成立工作机构

喀左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具体承担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络已经形成。

(三)健全规章制度

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建设,结合实际,组织制定涉及政府信息工作组织推进、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局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公开内容和形式、组织机构与工作分工、公开程序、保障措施等,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进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运行轨道。

(四)深化公开内容

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进一步推进涉及公众性、公益性、公权性政府信息的全面、及时公开。2023年,喀左县农业农村局主动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2条,向县政府网站提供工作动态信息330余(含国务院、省政府约稿10条)条,受理上访案件 0宗,办结“投诉办理”平台投诉件5件(其中满星件3件)、“12345”平台投诉件19件(满星件15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人大代表建议4件、政协委员提案4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1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21
行政强制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3.其他0000000
(七)总计00000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几点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及时性和全面性不足;二是信息公开的深度、广度不够;三是信息公开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2023年,我局将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严格按照《条例》和市、县政府相关文件的要求,加快工作进度,对新产生的各类政府信息,及时更新。三是强化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