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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左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喀左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23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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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区,县(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辽政发〔2022〕13号)、《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朝阳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朝政发 〔2023〕14号)要求和全省土壤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普查工作重要意义

土壤普查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做好土壤普查工作意义重大,各乡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耕地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遵循土壤普查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的原则,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组织实施方式,全面摸清我县土壤质量家底,为守住耕地红线、保护生态环境、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严格遵守普查工作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制定的土壤普查内容、时间节点、工作要求等,有序组织开展土壤普查工作。

(一)科学编制实施方案。按照2023-2024年完成所有土壤表层样点野外调查采样任务、完成全部样品的内业测试化验工作,2025年形成土壤普查成果、完成总结报告的总体进度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合理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分工。

(二)强化技术服务支撑。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组织专家、科研人员为土壤普查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支持,有计划地开展技术培训、业务练兵,提高土壤普查人员队伍专业素养,确保土壤普查工作符合“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要求。

(三)严格控制普查质量。建立土壤普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和普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各级土壤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要求普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并按要求报送普查数据。任何乡镇、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普查数据。

三、切实保障普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县成立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

(二)加强部门协作。土壤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乡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统筹推进落实、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

(三)加强经费保障。本次土壤普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列入相应的财政预算。县级财政要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将所需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监督审计。按有关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土壤普查相关工作。

(四)加强宣传报道。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自媒体渠道,大力宣传土壤普查对耕地保护和建设、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支撑“藏粮于地”战略实施、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促进乡村振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土壤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好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附件:喀左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喀左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

喀左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梁 锴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宋良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广涵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李世春  县发展改革服务中心主任

    王丹波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 林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杨海文  县水利局副局长

    周玉明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珊珊  县统计局副局长

    李志敏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张铁志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