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畔新城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9-07 信息来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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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申请》收悉。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辽宁省定价目录》(2018版)文件规定和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八期),经成本调查,结合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建设运营成本、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等因素,并参考相邻县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现将河畔新城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批复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金4元/平方米.月;
二、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你局接到批复后,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喀左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