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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对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
发布日期:2023-09-07 信息来源: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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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人民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23 年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辽政教督室〔2023〕7 号)要求,同时开展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工作。

(—)调查时间

2023年9月7日0时至9月13日24时。

(二)调查内容

围绕 2023 年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聚焦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政府治理、总体评价等方面。

(三)调查方式

采用“互联网+调查”方式,面向社会开展满意度调查。在9月7日0时调查问卷正式开放后,调查对象通过扫描调查问卷二维码,选择填答人所在的城市、区县和各自身份,选择相应问卷填答。填答人提交问卷,将自动上传至系统后台,以保证调查过程公正、问卷结果内容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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